Archive for May, 2007

digg 和 数字千年法

这次的事件已经过去了,digg 也恢复了往日的喧嚣。这次的事情几乎影响了所有的网站: del.icio.us 上有人收藏了网站,域名就是那个码;Flickr 上图片不计其数; MySpace 第一时间就有人叫那个并且被无数人加为好友; Facebook 有以此命名的群组; Google 的 blogger 上, YouTube 上, 所有的视频网站上,都有了不同形式的这个码。如果媒体公司要诉讼的话,那就是和所有的互联网公司为敌了。而互联网公司如果采取行动,就是和所有的自家用户为敌了。

如我昨天所说,digg 的危机公关非常巧妙:表面看到的是 “what the hell”, 实际看到的是今天首页上自觉的没人提这个事情,昨天贴这个码获得几千digg 的人今天会收到几百个dugg. 我预测digg 肯定不会被起诉,下一个被扯上麻烦的可能是 Google.

我想思考的问题是:作为著名的UGC (用户贡献内容)的大站点,为什么 digg 和 wikipedia 要向这些大的媒体公司屈服而不是向用户妥协呢? 不了解美国法律的人可能会想:美国人原来也怕垄断媒体大亨啊。其实,他们怕的不是媒体大亨,而是美国的千年数字法。

美国的千年数字法在1998年颁布。1998年不是什么特殊的时候: windows 95已经形成垄断, 微软正在被反托拉斯搞得非常麻烦, 其他软件公司也不算强势,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克林顿政府制定这个法律呢? 答案是当时克林顿政府倡导的数字高速公路, 其实也就是互联网.

数字千年法到底讲了些什么呢? 为什么digg 和 wikipedia 要对数字千年法这么屈服呢? 实际上,数字千年法保护了很多互联网公司的业务,它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限定了互联网公司在违反版权条款时的责任是取消和删除内容,而没有进一步责任,因此,这个是很多公司从事业务的避风港:只要有一个热线email, 随时按照要求删除内容,那么就不需要负更多责任。 因此,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在Term of Use 中提到了这个法律,因为这个是他们的保护伞。

但是这个法律是双刃剑,一方面,如果互联网公司做得不够快不够好,版权所有人就会下重手起诉你,而且根据也是这个法案;大家熟悉的 YouTube, 饱受此问题困扰,到了最后成了惊弓之鸟,一个澳大利亚的小孩装模做样写封信给 Google, Google 就把一大堆视频删除了,而版权所有人却鼓励大家上传到 YouTube. 另一方面就是得罪用户,无论是上传者还是访问者,遇到404的恼火程度几乎可以让这个网站永远失去回头率。

那么,为什么wikipedia 和 digg 这次如此小心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他们本来就有污点,不能再犯这种错误了。先说 wikipedia吧,首先是学术圈名声不好,又被弄出一个伪造学历的事情,前段时间又有人说wikipedia 涉嫌抄袭其他百科全书。因此,wikipedia 为了自己生存,不得不下重手封锁所有与 HD-DVD 相关的条目. 不幸的是我依然在无数和版权相关的页面中看到了那串号码。

再说digg, 本来digg不存储任何内容,页面也是只有链接,是个人见人爱的站点。但是这次的码形式太特殊了,加上内容撤消声明已经到了眼前,digg 也只有删除了之。而且问题的关键是: digg 至今没有被收购. 如果你读过前面我翻译的文章就知道,被收购才是 digg 和VC的目, 因为digg 这样的站点上市是没有意义的。 digg 后有追兵 reddit, 社区老大MySpace也包含了digg 功能,本来传闻新闻集团要收购 digg 的,如果在这个当口被诉讼一拖,被收购的可能性就没有了,digg 这样也是保护自己. 但是digg 的用户群太团结太注重性格了,他们的智商和想像力都超乎常人,他们的斗争方法巧妙而激烈,甚至说出要另投他站的语言,而这已经让 digg 自己受到损伤了。因此,在这场斗争中,digg 站方彻底的 pwned. 最后向用户屈服。

那么,媒体公司会起诉 digg 么? 我的答案是肯定不会.

1. 在美国,关掉 digg 的方法只有一个:法律手段。如果起诉,这个事情就闹到司法程序,只会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码.
2. 用户即使放弃digg, 也可以第二天就造就一个bigg. 核心的问题不是要把digg 打败,而是在网络上封杀那个128位的二进制。 因此,如果起诉digg, 那么必须起诉其他公司才能达到目的。那么,可以说,要不就是和所有的互联网公司为敌,要不就是和所有的互联网用户为敌,这两条路,媒体公司都不敢走。因此,这个事情最后肯定不了了之,至多面子上媒体公司再去斗斗 Google, Google 多半会强硬不取消索引,估计也只能做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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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新审查

今天digg 出了一个情况:digg 对用户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并禁止了部分用户发言。美国是没有什么反总统或者反党的顾虑的,那么为什么 Digg 要下这个重手呢? 原来,有的用户贴出了一串数字。这个128位的二进制串是所有蓝光和HD-DVD 加密算法的基石 HD-DVD 的一个设备码. 好莱坞以及无数家大公司这么多年的心血全部白费. (我以后专门写文章讲这个解密原理). [Update: 严格的说,只要这个设备码,就可以轻松解密和盗版所有现有的 HD-DVD。以后的影碟会继续更换加密方式。但是这个门一开,以后想关就难了]

美国数字千年法案上并没有关于一串数字是否涉及破坏版权的规定。但是美国曾经判过“非法素数” 的例子。因此,按照数字安全法案,这个号码被要求删除也说得过去。

不过 digg 的用户不干了,他们纷纷说,digg 已死, 强硬贴下那串数字后永远离开 digg。Digg 是黑客的乐园,可以想像如果走掉核心用户,就好比猫扑走掉核心用户一样, digg 就不是digg 了。不过美国人善于危机公关,我们拭目以待这次digg 如何收场。

数字千年法案已经让Google 出来要求blogger 用户删除在帖子中公开的号码了,可见这次的来头非常大。但是对于不受这个法案约束的其他国家,比如中国和英国的Blogger 用户,不知道Google 是否会以服务器在美国为由要求删除 。 YouTube 上有人把这个号码唱成了歌,如果Google 继续被要求删除,我们就会看到一个强硬的Google 还是一个被好莱坞和大公司“审查”的Google.

wikipedia 本来也有和这段号码相关的条目,现在已经被删除。所有相关条目都被保护不允许更改,可见这次的来头…

这次的事情我们可以从这几个角度看:

1. 到底是不是核心用户决定一个社区
2. 危机公关怎么做
3. Google 会不会向千年数字版权法妥协
4. 到底这串数字的其他形式,比如说唱形式,是否构成了对数字安全法的侵害?

Update1: 现在的digg 首页全讨论这个问题,人们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在散布这个号码,比如写成图片,做成IP地址等等,来告诉digg, 这样审查是没有效果的。任何一篇和这个号码有关的文章都能几分钟变火。

Update2: 据说Digg 管理者收了钱Google 已经被要求删除相关内容.

Update3: 关于“非法素数”大概的意思是这样的: 一个牛B 的黑客 用C语言写了一个破解DVD的程序, 但他没法发布,因为发布是违法的。所以呢 他把编译好的2进制公布出来,再转成10进制,正好是一个素数。后来, 美国法律规定这个数违反了千年数字法案的,因此这个数字被称为“非法素数”, 至今仍然有人辩论是否可以把一个数字定为非法。[wiki

Update4: digg 创始人开始转变立场了。

We hear you, and effective immediately we won’t delete stories or comments containing the code and will deal with whatever the consequences might be.

If we lose, then what the hell, at least we died trying.

Digg on,

Kevin

翻译成中文就是: 用户,我们听到了。我们将不删除含有那个code 的文章并且准备应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情况。 如果我们失败了,那也管不着了,至少我们尝试过了。 把这个文章digg 上去! Kevin 这一轮digg 大战,用户彻底胜利了. 可以想像这样会有更多的用户来digg 而不是更少。

Update 5: 按照我的理解,这次AACS必定会罢休,而且及其可能不会要挟Google删除搜索结果。 原因是这样的,在Google 的 所有DMCA条款上都有这样的一行字:

Please note that a copy of each legal notice we receive is sent to a third-party partner for publication and annotation. As such, your letter (with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removed) will be forwarded to Chilling Effects (http://www.chillingeffects.org) for publication. You can see an example of such a publication at http://www.chillingeffects.org/dmca512/notice.cgi?NoticeID=861. A link to your published letter will be displayed in Google’s search results in place of the removed content.

啥意思呢,就是说, AACS给Google 发的信会被Google 转发给第三方,而Google 的相关搜索结果会被指向这个信。这个是Google 的条款,也就是说,AACS 无法阻止这个信的公开。不幸的是,这次的信中指出的一个侵权URL本身就含有那个码。也就是说,AACS 自己发的信,按照一切法律,Google 都照做了的话,用户就无论怎样还是会看到那个码,即使Google删除所有违反法律的内容,这个信是不可能被删除了。如果AACS要 Google 和第三方删除这个信,那就是自己打自己了,因为信是自己写的。这次这个事情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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