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April, 2009

关于奇怪问题的读者留言

上篇文章顺手一写, 一天之内就收到了27条留言, 我总结一下这些读者留言. 也有助于思考.

1. 询问动机类.

总的来说就是, 博主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哩? “博主想成米国人也不要绕这么大圈子吧?” 之类的. 我觉得这个比较代表一部分读者的心态和思维方式, 即不管什么样的问题和现象, 不是去正面回答问题和解释现象, 而是先问人的动机, 明显的对人不对事.

是的, 我从不掩盖我不喜欢某国政府的态度, 但是我问这个问题的真实动机, 倒不是说要批评某国, 或者为我成为米国人下铺垫. 我问这个问题, 是因为我在读一些宇宙学的书, 看看广袤的宇宙, 想想地球上大家热热闹闹的吵, 到处有打仗, 摩擦, 也有和平. 各个国家, 有矛盾, 也有进步, 不免要追问, 到底在人类文明历史的长河里面, 一个后人, 或者来自另外一个文明的外星人, 怎么看我们这个地球上这个时代的各个国家, 仅此而已. 我想成为米国人的话, 要做的是交申请给米国移民局, 而不是在博客上绕圈圈. 我是个很固执的人, 假如要做一件事情, 还不太需要在博客上等别人给我送理由 :). 况且在我自己心里, 还真的不觉得美国是适合这位外星人居住的国家,我只是想听分析, 不是想答案然后第二天我就偷偷移民去答案中的国家(假如答案不是中国的话), 哈哈.

2.  质疑假设类.

我要感谢质疑假设的读者, 因为他们帮我把问题想得更加清楚了.

首先, 宪法能不能代表一个国家. 我原本的假设是宪法能够代表一个国家的概况了, 因为理论上, 一个国家的所有事务都是围绕宪法展开的. 但是立即有读者指出, 有很多国家宪法顶个球, 看宪法也没用. 所以, 这个大前提, 看宪法决定国籍就不大成立了. 我原本假设只阅读宪法, 是因为我不想让我们的外星人朋友被这个国家的宣传系统所歪曲, 从而歪曲了对这个国家的认识. 比如您天天看真理报, 肯定想搬到苏联去; 我不希望外星人读一篇”反对法国” 的书, 然后决定不做法国的公民. 我不希望这样的片面的信息.  我希望我们的外星人朋友能够本着自己的判断和毫无主观看法的材料去选择. 对于说宪法顶个球的各位读者, 我想附带问个伴随问题: 如果这个外星人想了解一个国家, 您觉得应该阅读哪些文献呢? (当然, 我们要继续假设外星人不知道这个国家的宪法是不是顶个球).

其次, 有读者说, 干净的空气, 阳光和水的条件很苛刻. 也有读者说, 水至清则无鱼. 也就是说, 这个外星人的要求太高了, 地球上的普通人的要求没这个高. 那么, 我觉得我有必要修正我的假设了. 我原本假设的, 是希望这个外星人朋友能够健康快乐的生活, 对于国家的贫穷或者富有没有太多的挑剔. 现在看来, 读者还是觉得这个要求太苛刻了. 那么, 我就提出一个伴随问题: 假如有一个外星人来到我们地球, 成为一个普通人, 您认为我们热情好客的地球人, 能够给这位普通人什么样的权利和什么样的福利呢? 或者说, 如果您认为这位外星人朋友相比较于地球上的普通人, 要求过高了, 或者至察了, 那么, 您认为哪些是地球上的普通人应该有的要求, 哪些是不应该的要求呢?

再其次, 有读者质疑了没有偏好这个假设. 我觉得, 可以这么说吧, 这个外星人, 既不信仰地球上的任何宗教, 也不偏好任何无神论; 既不喜欢地球上的任何学说, 也没有任何的讨厌, 而只是理性的分析. 这位外星人不觉得一定要成为石油大王, 或者科学家, 所以他不偏好沙特阿拉伯这样的富含石油的地方, 也不偏好美国这样产生1/2诺贝尔奖的国度. 他在选择的时候, 不会因为一些偶然的地理和社会资源的因素, 偏好任何资源大国, 发达国家, 或者宗教国家, 或者某某主义国家等等, 在他看来, 这些都是可以放在一起比较而不附加主观好恶的. 当然, 这个假设可能是有问题的, 因为不存在没有偏好的情况, 我只能暂时把这个假设修正为: 这是一个能独立思考的外星人, 不随便附和任何观点, 且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成功, 而不靠选择一个成功概率非常大的职业和种族, 比如, 外星人不会选择煤矿主家, 也不会选择成为金小胖的子女; 不会刻意选择基督教国家, 或伊斯兰国家, 等等.

3. 质疑外星人的目标类

最后, 有读者问外星人的动机. 这位外星人, 我们姑且认为他是来自一个高度智慧的文明的吧, 他的理想是想让地球变得更加的好. 但是, 有读者(asdf)说了, 这个聪明人, 很有可能干坏事. 这是非常深刻的洞见, 也是穿越历史的思考. 那么, 我们可以反向构造一个问题: 假设一个没有任何超能力的外星人, 来到地球毁灭地球, 那么, 把他放到哪个国家做总统, 他对人类的伤害最小呢? (答案别出现朝鲜了, 肯定不是一个靠谱的答案).

还有一位读者说, 外星人无需考虑哪个国家. 那么, 我的附带问题就是, 您认为成为某个国家的公民和顺利实现改变世界的梦想之间, 有关系么? 会不会出现在一个国家不能成功但在另一个国家能够成功改变世界的例子呢?

4. 调侃类

说回火星的, 哈哈, 想起来还真是, 地球真危险.

我设计这样一个外星人问题, 不外乎就是要弄清楚
1. 一个加入地球的外星人, 或者是我们未来的子女, 我们将给这个即将道来的客人什么样的地球人权利?
2. 我们附带的, 怎么帮助这位有理想和抱负的外星人获得成功
3. 假如这是一个坏外星人, 放到哪个国家能制约他干坏事(屠杀人民, 发射原子弹等等)
4. 假如火星比地球好, 地球很危险的话, 为什么危险, 我们能做些什么?

依旧欢迎各种各样的思考和留言. 您的思考和留言, 对于这个即将来到地球的外星人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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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家请教一个奇怪的问题

我被这个奇怪的问题折磨的比较久了, 请教大家.

下面是问题假设:

假如有一个搞不清楚人情世故但是很聪明很善良的外星人, 在某年某月来到了地球. 他即将选择一个国家, 变成这个国家的公民. 与此同时, 他失去了超能力, 只能作为一个普通的人生活.

因为他是外星人, 所以不需要太多的食品, 实际上, 他只要干净的空气, 阳光和水, 就可以生活. 当然, 他来到地球, 是有使命的, 就是 Change the world, 不管怎样, 他希望用他的力量让地球变得更加好.

他和地球上任何人都没有仇恨, 也没有特别喜欢的国家. 他没有对种族, 职业和宗教的任何特殊要求. 他也不懂各个国家的现状. 他的思维和地球人也是不完全一样的, 所以他不偏好任何的思潮, 任何的宗教, 任何的价值观. 可以想像, 他和大多数地球人的价值观都是不完全一样的. 他唯一有的, 是要改变世界的理想. 在出发之前, 他收集了地球上每个国家的宪法(假设这个国家是个遵守宪法的国家的话), 并且仔细的阅读了这些文献. 那么, 现在的问题是:

您认为这个聪明正直的, 想做一番事业的外星人, 仅仅通过阅读各个国家的宪法, 应该选择成为哪国公民呢? 请说出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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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当了一次一夜暴富的民工哥

我们学校图书馆为了鼓励学生拥有私人藏书, 每年都举办一次以”我的藏书”为题的作文比赛, 今年我去图书馆好几次, 热心的图书馆大姐每次都向我介绍这个比赛, 并且告诉我, 第一名现金 $1000, 第二名 $500. 搞得我很眼馋, 所以, 我就捣鼓了一篇, 对着 The Elements of Style 和 How to Write Well 改了三四稿, 最后用 LaTeX 排好版, 并让我女朋友帮我改了几个我一辈子也发现不了的语法错误, 就交上去了. 今天, 图书馆大哥给我打来电话, 说我的文章得了研究生组第二名, 哈哈, 看来平时在博客上练习中文英文的写作是蛮有成效的嘛. Anyway, 我这个民工哥又一夜暴富了.

这是作文, 标题叫做 From Elements to a Set, 是个双关句, 既表示从元素到集合(藏书的数量越来越多), 也表示从”几何原本”到一个系列(表示我的藏书从什么开始). 主要基本上就是把我以前在 十年数海拾贝路 (http://blog.youxu.info/2007/04/18/math_ten_years/) 里面的故事重复了一遍而已.

不管怎么样, 多练习英语写作还能赚500美元, 对于我这样一个月只有两千略少一点收入的民工哥来说, 还是很合算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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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州长要分裂美国

从一生下来就不和谐的美利坚合众国这几天又爆丑闻了: 在领袖奥巴马同学出差在墨西哥之际, 得克萨斯州州长佩里同学, 在周四的一次保守派聚会上, 居然说”得州一直有退出联邦的权利” 并且带领集会的人一起大喊: 退出联邦, 退出联邦. 也就是说, 这帮家伙, 想要独立了.

佩里同学如此煽动分裂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居然拿它一点办法都没有. 双规都不行. 因为这家伙是德州人民选举出来的, 联邦政府没得权利罢免他. 最让人跌眼镜的是, 德州各族人民压根也不明真相, 没有坚定不移的反对分裂、维护米果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 我今天现场采访了两位德州的人民, 一位是我们系的小米, 一位是鲍盛同学. 两位童鞋居然都表示: 独立好玩. 我很无语啊. 这样破坏德州稳定、制造分裂的图谋, 居然这么得人心, 真是想不通.

德州人民也是, 自从南北战争以来, 德州在联邦政府和其他各族人民帮助下, 相继发展了炼油, 通讯等工业, 一举从一个被墨西哥控制的人民生活水平很低的, 天天有牛仔喝酒打架的野蛮之地 (请看”老无所依”), 变成了拥有休斯顿, 达拉斯, 奥斯丁等超级大都市的发达州. 中央政府这么支持, 居然德州的那帮信仰原教旨基督教的保守派要独立, 唉, 真是想不通, 非常想不通.

对了, 还有这种反动的直接把德州独立作为宗旨的网站, 他丫的居然就在美国备案了: http://www.texasnationalist.com/

还有, Digg 关于这个的新闻: http://digg.com/politics/Gov_Rick_Perry_Texas_Could_Secede_Leave_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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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那些著名官司-4

权利法案融合的补充和一些小历史

上次我们说到权利法案由于第十四修正案的作用, 逐步的融合到了州, 使得人民的权利得到了更多的保护. 那么, 我们第三世界的无产阶级要问了: 美国的开国领袖们, 为什么能够这么牛比呐? 他们是怎么想到权利法案这个东西的呢? 又为什么托马斯*杰弗逊这样的神人能够在两百多年前就预见到权利法案这个强悍的威力呢? 这一节, 我就尝试回答这个问题, 我的答案是: 他们只是看看英国觉得权利法案挺好的, 觉得有权利法案保护的日子吃饭香, 睡觉甜, 所以自己也想弄一个, 用来限制政府. 当时谁也没有预见到这十条几百年后的威力. 不过, 既是偶然也是必然的结果是, 这十条和原来的宪法, 正好设计了一个好的体制, 使得在正确的时候, 总正确的人, 扛着宪法和权利法案的旗帜, 把这个国家往好处引, 使得这些法案的价值长历长新.

我的论断的第一部分来自于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 第 84 篇. 上节我们已经介绍过了联邦党人文集这样一个重要的介绍美国宪法订立背景的重要历史文献. 在这第84篇, 也就是倒数第二篇中, 汉密尔顿旗帜鲜明的反对通过权利法案. 他的理由是很充分的: “原有的宪法已经包含了权利法案里的很多的权利, 比如陪审员制度等; 并且, 美国宪法假定没有赋予国会的权利一律属于人民. 既然国会没权限制言论自由, 又为什么多此一举的写到”国会不许限制言论自由”呢? 况且, 要列举出国会不能做的事情永远列举不完, 这样, 权利法案没有规定的权利, 岂不是国会就有空子可钻了么”? 其实, 汉密尔顿和杰弗逊的出发点是一样的: 不属于国会的权利由人民保留. 但是杰弗逊的一定要明文写下来, 而汉密尔顿认为早就被蕴含了, 不需要明文写下来.

历史的车轮走到了今天, 我们现代人事后诸葛亮的看当年的宪法, 都会深深的感叹还是写下来好(比如政教分离的第一修正案, 避免了多少宗教之间的争斗). 写下来, 人民的权利主张才理直气壮. 而历史告诉我们, 不写下来的权利, 往往就被侵犯. 为什么呢, 因为汉密尔顿把治国者, 都想成理解国父们一片苦心订立宪法的聪明人, 而不是普通的有私利的人. 对于理解宪法订立意义的道德高尚的圣人来说, 自然注意不去侵犯公民的利益; 可是, 对于法律和道德的修养都算不上很好的普通人, 对, 我们身边的普通人, 包括我们自己, 一旦觉得自身的利益受到威胁, 就必然的会想尽一些办法来消除威胁, 维护私利. 如果这些普通人正好又拥有的公权力(进入政府), 那么, 他们就可以使用公权力来侵犯公民的利益, 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甚至剥夺”人民权”. 回想 19世纪美国南方州政府纵容的罪恶的奴隶制度, 20世纪, 纳粹对身为德国公民的犹太人的迫害, 红色高棉制造的人间惨祸等等就知道, 公共权力这个猛兽, 并不是永远受到人民制约的, 只要这个政权釜底抽薪的宣布统治的对象是奴隶, 是劣等的犹太人, 是有原罪的资本家, 或者是现行反革命, 那么, 这些统治对象, 连人民都算不上, 何谈什么人民权利呢? 对这些人, 政府岂不是不侵犯白不侵犯? 所以, 政府可以”光明磊落”的搞集中营, 杀人, 大清洗, 没收财产, 种族灭绝, 或者政治迫害.

拥有不受限制的公权力后胆大妄为几乎是人的天性, 甚至可以从基因自私论里面找到论据. 有句真理叫做权利导致腐败, 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 可以说是入木三分. 汉密尔顿把日后执政的人想得太好, 而杰弗逊则较为谨慎, 因此一直强调要通过权利法案写清楚那些公权力无论如何也不能僭越的雷池, 以便使得后世人, 是尧舜, 国家昌盛; 是桀纣, 人民权利也不受骚扰. 这就是正宗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一旦有了一个”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体制和框架, 就会有一代一代的伟大的人去修正完善这个系统, 达到更优; 相反, 如果设计出一个互害的, 联邦政府和人民权利严重冲突的体制, 那么后世即使有尧舜, 也会回天乏术, 这就是体制的好坏的巨大差异. 具体来说, 权利法案能融合入各州, 固然离不开杰弗逊和麦迪逊的洞见, 也离不开林肯总统的南北战争的努力. 没有南北战争的胜利, 第十四修正案是永远没法通过的; 但是没有第五修正案的铺垫, 以及权利法案规定的那些国会不得僭越的属于人民的权利, 即使有了第十四修正案, 人民, 尤其是黑人, 还是不能从州那里拿回本属于他们的被州野蛮剥夺的权利. 但有了好的体制, 自然会有林肯, 会有宾汉姆(J. Bingham, 第十四修正案的起草人, 以及权利法案融入州的设想的最早提出者).

我们都知道, 不写下来的东西, 就是潜规则, 就可能被打破; 写下来的东西, 就是成文的台面上的东西, 就成了体制的一部分, 打破成本就很高. 而权利法案, 和原来的宪法的条文一起, 就成了一个很难被打破的好体制. 这个体制, 如我们前面举的例子中所述, 到了解放黑人和民权运动的时候, 自然而然的, 就被一条修正案导引一下, 来自18世纪的天赋人权的涓涓暖流, 加上各界人士在这个好的体制下的不断努力, 就慢慢吹化了种族歧视这样一个冷入骨髓的冰山.

人民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由, 是一条规则, 不是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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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回国计划

机票都定好了, 5月25日飞北京, 26日下午到, 在北京待一到两天的样子, 顺便办签证. 各位想找我腐败的快快报名 :)

然后回家, 因为我妈坚持要见一下我的女朋友, 所以会在家待一个星期的样子. 期间可能会去南京一次.

然后, 6月的那个关键词的那天到北京, 第二天下午飞回美国. 总共在国内待10天的样子.

有好吃好玩的点子的各位读者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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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创业者

(标题党)

时代周刊最新一期有篇文章叫做<Get Rich Slow> , 讲了在经济逆向的情况下, 新的互联网创业者的一些新动向. 虽然其中的观点有待时间的检验, 但是建议各位对创业有兴趣的不妨一读.

这篇文章主要的思想就是, 在经济不景气风投不出手的情况下, 一个互联网公司要成为小强型选手, 就算没有风投创始人天天吃方便面, 公司也能捱过冬天. 显然, 这种模式转变, 是经济衰退的时候的必然: 风投没钱给创业者烧了, 创业者只能通过小规模低成本的扩张, 稳定的经营来保持不败. 而在经济衰退的时候, 能这样慢慢前进, 就已经是非常好的经营模式了, 这个是文章的标题 Get Rich Slow (慢慢变富)所蕴含的.

自然的, Paul Graham 大叔是做天使的, 要为天使说话. 比如说, 原来的商业计划招风投有两大缺陷, 一是创始人股份最后被稀释啊, 二是商业计划其实和最后结果一点联系都没有啊, 其实就是 Paul 大叔在为天使做宣传呢 :) 不过 Paul 大叔的天使真的是作出了品牌, 愣是把 Y Combinator 做成了天使里的红杉, 哪家公司被 YC 投了之后都要在主页上大张旗鼓宣传几天, 这种情况和以前传统意义上的天使是不大一样的. 天使嘛, 自然偏好烧钱不多, 前景广阔的小项目, 正好经济危机来了, 自动把不是小强的给筛选掉了, 剩下的 Paul 大叔只要投中一两个, 立即发家致富, 当然高兴了.

其实, 文章中间提到的创业者的实践, 早在经济衰退之前, 就有很多了. 如果细读 Founders At Work, 和我认识的一些创业者的一些成功的经验, 成功的都不是偶然的, 其实都是小强(可能就除了YouTube有点运气, 但是当时 YouTube 也是很小强的, PV 直逼Yahoo!了). 做小强, 环境是脏乱差了点, 可是小强啥环境都能生存. 等恶劣的环境把不是小强的全自动淘汰之后, 小强就是慢慢变富慢慢变老的那个浪漫故事的主角了.

文章链接: http://www.time.com/time/magazine/article/0,9171,1890387-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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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那些著名官司-3

第十四修正案和权利法案对州的下放

上回我们说道林肯总统一口气通过了三条修正案, 都是在于解放黑人奴隶, 赋予黑人奴隶平等的权利的. 而其中的第十四修正案, 明文规定了州不得制定剥夺公民权利的法律. 从现在的眼光来看, 这条修正案和解放黑人八竿子打不着, 一句话也没有提黑人的问题, 反而好像是中央政府在限制一部分地方政府的权利.

为了理解这条修正案的立法背景, 我们需要回到 1866 年的南方, 看看当时的美国是什么样子.
南北战争前, 北方就有很多有识之士认识到南方奴隶制是血淋淋的丑恶. 虽然北方每年都敦促南方废除奴隶制, 但是南方一点也不鸟北方. 前段时间纪念林肯诞辰200周年的时候, 我看过一本介绍林肯的书, 提了一些南北战争前南方的情况, 里面说, 当时南方阻力很大, 南方的议员在国会天天说什么州情不同; 什么南方经济现状决定了南方只能采取白人专政, 黑人做奴隶; 北方就是阴谋煽动南方动乱; 对南方人权问题进行毫无根据的指责, 粗暴干涉南方内政; 以奴隶制问题为藉口攻击南方伟大资本主义建设等等, 都是当年南方奴隶主天天挂嘴边的话. 搞到最后, 南方一致反对北方对南方黑人人权问题指手画脚, 并且敦促北方反省自己的人权问题, 还企图分裂美国, 自成一个国家. 这样, 林肯和北方有识之士虽然对南方黑人的人权状况很担忧, 但是那这些流氓州一点办法都没有.

在南北战争中, 南方战败了. 北方的军队占领了南方的要塞, 对于拒绝解放黑人的南方奴隶主直接采用武力手段, 于是, 黑人一夜之间解放了. 可是, 江山易改, 性格难易改变. 这样的一夜山河变色, 让优越感很强的南方的白人很生气. 他们认为, 黑人压根就不是人, 怎么就能被解放呢? 于是三K党之类的集团就出现了, 专门宣扬白人至上主义, 残害黑人. 在南方各州被迫承认黑人是人之后, 南方各州的白人又发明了一个新的概念: 黑人不是美国人, 把他们赶回非洲大陆去, 当然, 事实上是赶不回去的, 所以, 他们就在州上建立严刑峻法, 黑人只要犯点小过错, 就立即判处重刑.

到了林肯总统把南方分裂势力打败后, 感到如果不赶快立法保护战争成果, 南方这些流氓州, 就会继续严重的侵犯黑人人权, 使得已经解放的黑人享受不到同等的权利. 所以, 处于重建时期的美国联邦政府才下决心, 一举把限制州的胡作非为写入宪法修正案.

这条修正案的提出, 宣告了一个新的时代的来临: 从此, 州政府开始被”正当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of law)” 这个小紧箍咒控制了 (之前第五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必须要遵守正当法律程序), 而这个小紧箍咒, 最后落在了对宪法有绝对解释权的联邦最高法院手里. 有了这个小紧箍咒, 南方州政府对于黑人的不公平的法律造成的对黑人的诉讼, 只要到了最高法院, 往往都会以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为由, 被判违宪. 这样, 南方就不能随随便便绞死黑人, 或者在缺少公正的法律环境的情况下, 审判黑人. 这样, 联邦政府就通过最高法院拿着这个紧箍咒, 一步一步的废除州上不符合权利法案的那些立法和审判(因为他们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 这样, 权利法案就逐步的被所有的州所融合, 不但成了限制联邦政府, 也成了限制各个州的法律, 这个, 就是美国司法实践中著名的关于权利法案的联邦和州合并原则. 而这个新的时代的来临, 离不开历史上由ACLU负责最后由最高法院定夺的两个著名的两个判例.

第一个判例叫做 Powell vs Alabama, 是当年南方臭名昭著的对黑人人权侵害的一个突出例子. 说在大萧条的年代, 1931年, 9位不到20岁的黑人, 其中两位还是14岁以下, 在美国深度南方的Alabama 州火车上, 和白人发生了冲突. 于是, 他们很暴力的把几个白人扔出了开得很慢的车. 几个白人立即招呼附近小镇上的白人去围攻这些火车上的黑人. 于是, 这些黑人被抓住了, 以强奸罪, 在Alabama 一个叫做Scottsboro 的小镇上, 以一天的时间, 被一个全部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宣布死刑(除了两个未成年的). 不仅如此, 为这几位黑人辩护的律师, 甚至到上庭的时候, 才知道要辩护什么. 这样的案件, 在当时美国南方, 一般都是这样的结果, 即黑人只要犯一点点错误, 或者没犯错误, 只要有人看你不爽诬告一下, 马上就能判罪, 而且陪审团几乎都是白人, 往往都是被有色眼镜遮住思考.

不管怎么说, 这几位上诉了, 上诉到州最高法院, 州最高法院也很糊涂(州是南方州), 驳回了上诉. 这样, 这件案子, 就由当时还很年轻的ACLU (成立于1922年), 上诉到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如我们前面所说, 立即动用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紧箍咒, 推翻了州最高法院的宣判, 最高法院的意见是: 本判决是违反宪法的, 因为对于他们在上庭之前一直没有辩护律师的帮助, 这已经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这样, 这件案子的判决, 就这么被最高法院给否决了. 在这件事情上, 最高法院已经在间接批评阿拉巴马州的最高法院了, 可是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还是不开窍, 于是就有了第二个判例.

这个判例, 还是一样的事情, 不一样的人. 话说 Alabama 被最高法院否决了以后, 毫不气馁, 换了个地方, 重新审理上面的案子. 这次他们学乖了, 先审一个叫做 Patterson 的, 因此这个案例叫做 Patterson v. Alabama. 在找陪审团的时候, 以”黑人素质不够, 不能让他们做陪审员” (这话怎么这么熟悉?) 为由, 拒绝黑人做陪审员, 还是清一色白人陪审团. 于是, 几乎是同样的轨迹, 判处死刑. 州最高法院顺水推舟, 同意死刑, 案子有一次被强悍的 ACLU 推到了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一看, 还有这么无耻的州最高法院啊, 上次都扇过你左耳光了, 难道这次把右边送过来让我继续扇. 好吧, 您这么喜欢SM, 我继续扇就是. 于是联邦最高法院继续让州最高法院发回重审, 并且再次强调, 地方法院一再从陪审团中蓄意排除黑人, 已经违反的宪法第14修正案, 如果州最高法院还是不改变决定, 最高法院就继续盯着这个案子. 这样州法院没辙了, 最终, 地方法院取消了死刑的判决, 判处 Patterson 75年有期徒刑 (这个还是不公平的, 但是已经是当年最高法院能做到的最多的了).

其实, 第十四修正案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直到1995年的世纪大审判(O. J. 辛普森谋杀案) 都能看到影子. 虽然全美国人都知道这哥们杀了人, 但是因为糊涂的警察在逮捕的时候没守程序, 以及之前严重种族歧视的言论被辛普森的律师挖了出来, 还有 DNA 鉴定当时还是新技术, 不太可信, 以及律师认真选择了大部分是黑人的陪审团(就是把陪审团中觉得对 OJ 不利的人用第十四修正案给踢出去, 理由是他们可能违反公正法律原则), 等等原因, 使得在刑法法庭上, 辛普森被判无罪. 这样的不合常理的事情, 如果结合第十四修正案中的这个小紧箍咒看, 就会清楚多了.

下次, 我们八卦ACLU的这些这些自由派, 是怎么为 天天叫嚣着推翻美国政府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群人–美国共产党 的言论自由打官司并且赢得成功的.

PS: 本文中所说的美国南方流氓州等言论, 均指当年的情况, 不代表这些州现在流氓. 本人的任何内容, 不应解读为攻击美国联邦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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