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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墙花影动

中国大陆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可以访问我的博客了,留言也多了起来,要谢谢各位读者老师继续关注。

我的博客于9月16日左右被封掉 IP (同时包括同一个服务器上所有的其他网站),不清楚为啥,也没去研究为啥。现在之所以能访问,原因很简单: 我花钱向美帝国主义控制下的主机服务商购买了独立 IP 主机服务,换了一个 IP 。而原来的IP,截止到今天,依然是被封杀的。 总的来说,封杀是某组织干的,我至今也不知道他们搞什么飞机。现在现在能访问是我自己花钱解决的,和某组织没关系。

为此,我不得不来专门宣传一下翻方法。 翻其实是一种古老且浪漫的行为。当年崔莺莺寄语张生:”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隔墙花影动,疑是玉人来”。把女儿家含蓄的话翻译成现代就是: 你怎么不翻呢,不翻哪能见识到墙另一边的旖旎风光,和本小姐成一段良缘哩?不知道我的博客有没有崔莺莺小姐那样好看,不过想能永远看继续看毫无问题的看的各位,你要学会翻一。

方法其实很简单,用你的 Gmail 邮箱给 freeweb.tutorial@gmail.com 发封信,就知道怎么办了。该过程完全安全合法,无毒无害,不会让你肾结石或者被倒钩。

计算机需要数学,这是无庸置疑的。可是有些事情还是很 shocking. 比如,全世界的程序员都写函数式编程写得好好的,用着只要小学生就理解的 LOGO 升级版–LISP,突然一个哥们跑出来说,我们要用一个新玩意儿,叫做 monad. 不懂的人请翻开范畴论教科书第200页,估计一帮高中毕业就编程的人肯定要跳楼至死了,想弄懂范畴论没几年抽象数学的训练肯定是不可能的。做 model checking 的人也是,老老实实的状态空间搜索和约减问题嘛,最多就是一些逻辑条件和线性时序逻辑推来推去的,结果好了,突然跳出一行字,写着 XX拓扑和 YY同伦等几个大字,好像就是在考验你知不知道数学的数有四种写法。

更加狠的是,有个朋友,昨天给我带了本书,让我看着玩。我光看标题和目录觉得没啥兴趣。 因为这本书标题叫做《多方民主》,每章就是讲讲欧洲民主,以色列民主啥的。 然后我就随便翻了一页这么一看,神奇的事情发生了:里面全是数学公式。不是高中数学公式,不是 C+M 这样的“文科生”数学公式,是正常的需要大学本科数学知识才能看懂的数学公式。这本书表面上看是很”文科“的书,其实丫就是一本博弈论书以”文科“的面目出现。这样的书,让无数以为文科都是傻妞的人情何以堪啊?

当然,政治科学需要博弈论是显然的,Tit for Tat, IPD 和 ESS 也基本是政治学系的人发扬光大的,所以,这还不是最狠的。

我遇到的比较神奇的是上次我在旧书摊上捡了一本讲“经济和合同法”的法学书,原来是想借此了解一下美帝国主义的契约文化的,一开始也明明就是讲合同法的,可是10页往后, 突然话锋一转,就来了个纳什均衡和证明,然后下面就完全是定理了。 其实纳什均衡本来也不是什么复杂的东西,证明均衡也只要不动点定理,可是,有没有搞错,这是一本法学书哎,居然余下的那章都是在讲实变函数和纳什博弈!

好,现在我要讲最神奇的数学书了,是我昨天做梦梦到的,

我梦见我买了本 geek 菜谱,做两立方厘米的糖果的菜谱上写着 三次根号二 的大小的模具,附带一个开三次根的牛顿迭代法,我不得不用人肉开了一次立方根。咖喱牛肉中,牛肉和水的比例是1比根号2, 我在梦里不得不用无穷递降法,证明给我未婚妻看,不管她买多少有理数数量的牛肉和水,都不能配比成正好根号二这个无理数。 最变态的是做一个 Pie, 要我加 Pi 量的面粉才能做出半径为1的饼,旁边还附带了拉马努金老师的公式, 可是我这个菜鸟还是没编出那个高精度运算的程序…

数学书啊数学书,做梦你都不放过我。

在以前的文章中我介绍过囚徒困境,并且介绍了 Tit for Tat 策略,这种策略可以在多轮囚徒困境中不至于受益太差。那么,假如囚徒困境的游戏只有一轮呢? 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达到左上角那个双赢状态而不是左下角那个对两者都不是最优的状态呢?

囚徒困境是一个纯博弈论的模型,这个模型里面的赋值就直接决定了想要最大化自己利益的局中人必然会陷入困境,这是模型无法避免的。 所以想要跳出这个困境,只能靠博弈论之外的手段。 所幸的是,我们人类早就发现了这两种方法,并且都在实践中尝试过了这样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看成是直接的斩草除根法,即直接剥夺两个局中人选择“不合作”这个选项的自由,让他们都只有一个合作的选项。 这种政治学方法的优缺点在此我们不做讨论,我们关心的是第二种方法,一种经济学的方法–通过改变游戏受益矩阵,在新的游戏中,让局中人偏好合作。 在宏观经济的实践中,第二种的一般实现方法则是通过道德和法律手段对选择不合作的进行惩罚,对选择合作的实施奖励,以期改变整个收益矩阵,让这个收益矩阵不再满足囚徒困境的条件。 因为道德手段不确定太多,我们只考虑现代社会的最普遍手段,即法律手段。 具体来说,就是让局中人构建合同,并通过合同法等立法手段保护这个合同的实行,从而改变收益矩阵。

从博弈论的角度理解合同的话,通过订立合同,规定合同和法律效力,调控局中人不合作所获得的收益,使得局中人不再偏好”不守约定”选项。 具体的做法也很简单,估计聪明的各位早就想到了:

假定双方都选择合作则收益为 a, 而甲方合作,乙方背叛的时候,甲的收益是 b, 而乙的收益是 c。 按照我们的囚徒困境假设,背叛的收益 c 要大于合作的收益 a, 这样乙才会偏好背叛。 现在我们假设甲乙事先签订一个合同,规定背叛的一方要向合作(没有背叛)的一方支付损失。 我们假设这个值为 r。 显然的,现在乙背叛之后的收益就变成了 c-r, 而 甲合作的收益就是 b+r。 对于乙来说,我们的目的是要让他偏好合作,所以我们一定要让 a 大于等于 c-r。 最极限的情况就是 a = c-r, 于是, r = c-a。 这样, 乙的收益变成了 a, 而甲的收益变成了 b+c-a, 乙即使背叛也占不到好处,而甲也收到了合作的回报。

当然我这里说的是一个简化的模型。 不同的司法实践可能会取不同的 r 值,但是法的精神都是一样的,法律本身不限制你的选择,只是通过合理的奖励和惩罚,让理性的人自然的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人类社会的运行中必然会有这样那样的博弈,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可以说博弈无处不在, 而避免如囚徒困境这样的博弈情景也是社会效率所必须的。 如果单纯地剥夺局中人的选择权,通过”下一盘很大的棋”的方式去掉博弈选项,逃避囚徒困境, 那么局中人就可能不能完成充分博弈,利益得不到最大化。 而事实也证明, 这种方法在实践中效率不够高,因为人类社会运行这盘旗完全复杂到任何人都不能全盘掌控, 而且很容易就造成哈耶克说的”通向奴役之路”。 而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路,即仍然保持博弈,但调控收益矩阵,这样,仍然保证了合同双方的博弈选择自由。 在合同法和自由的关系的阐述上, 西方学者马克思韦伯曾经说过一段著名的话: “规范合同双方的那些法律的发展,以及在规范的框架下允许自由意志的法律的充分发展,往往被视为个人自由发展的标志[1]“。  通过对囚徒困境的解决方法和韦伯的这句话,应该不难理解为什么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恰好就法律制度健全,且恰好有较多的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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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个自由具体来说叫做 Freedom of Contract,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  “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