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因为路金波先说“杀孩子的杀了喂狗”,然后连岳评论说这是主张“放弃程序正义”。我觉得这个评价太扯淡了,所以展开来说几句。我在这里说的,都是一些基本的常识,而不是什么深奥的东西。以下所有的都是基于美国宪法)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 这个概念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界定的,以前我写过很多次文章介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句话是“国会不得立法以: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我们常常说的言论自由,就是来自于此。

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这个词,则是美国宪法第五,第十四修正案界定的。其中第五修正案是限制联邦政府权利的,原文如下:“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会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公权之审判;惟于战争或社会动乱时期中,正在服役的陆海军或民兵中发生的案件,不在此例;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不得不经过适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其中,第四款中的“适当法律程序”,就是 Due Process of law 的中文翻译。南北战争之后,国会深感如果不用同样的条文限制州,州也会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因此,宪法添加了第十四修正案。这个历史和判例,我以前曾经专门写过。如果我们看到第五,第十四修正案,就会很明白,一般法里面所谓的 Due Process, 仅是对联邦和州政府的执法者,如联邦和州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人群提出的要求。 正当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的实现手段,就是程序正义(Procedural due process)。
这可以看成是一个弱化的对正义结果的追求:因为程序正义是最可能达成事实正义的方法,而事实正义本身如何界定争议太大,我们至少先要保障程序正义。不管怎样,Due Process 以及程序正义作为法律上的术语,提的要求是仅限于对政府,而不针对公民的。这一点也很好理解,公民本身没有执法权(如果公民非要说有而执行私刑 Lynching,自然有其他法律定罪,因为这时候已经侵害了他人的基本人权。),所以不能用程序正义来要求公民。这个基本的概念如果不清楚,所有的后面关于程序正义的讨论就没有意义。

程序正义的法理学基础,来自政府应该相信,每个公民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当然,这并不蕴含着每一个公民都要相信其他的公民应该受到尊重,正是因为这里面有巨大的鸿沟,所以常常成为辩论的引爆点。比如一个人冲击幼儿园,杀死了12个没有任何防卫能力的小朋友,自然地,出于人性,其他公民就不可能对其表示尊重,甚至有复仇和主持正义的心态,说出如“凌迟一百次”这样的话来。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说出凌迟100次这样话的这个公民,是不是影响,或者在反对程序正义。

这里面其实有三个层面的考量。 第一,愤怒驱使下的言论受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第二,公民的言论会不会影响程序正义? 第三,为了程序正义,是不是我们要放弃一部分言论自由。

我们先看第一个。 以前看过我写的第一修正案和相关判例的人都知道,在美国愤怒到烧国旗都是受宪法保护的。 一个言论受不受保护,不是看言论内容是不是合乎大众品味,而是看这个言论能不能导致明显而立即的危险。 如果某种言论能够立即导致危险,那么为了防备这种危险,我们要限制这个言论。 所幸的是,美国最高法院常常发现,所谓的危险常常不存在,所以判决了无数偏向于保护言论自由的判例。 以说出凌迟 100 次这个言论为例。如果这个人不是陪审团的,也不是法官,那这个言论是根本无法造成任何危险的,因为犯罪嫌疑人被严密的看管着,况且你我大家都知道,路金波和看到这句话的人都清楚,他们是不会拿把小刀去凌迟的。因此,这种言论,尽管看上去不理智,不那么深刻,但它的确的确是应该受到言论自由保护的。 这一点,相信大家异议较少,因为路金波也的确表达了,也的确没有人去限制他表达。

关键是第二点。上面我们说了,美国宪法的在程序正义,是用来要求联邦和州,在司法案件中对待公民(其实也包括企业)上的一般原则。 那么,假使一个人,反复的渲染和帮助法律审判中的一方,会不会破坏程序正义呢? 事实上不会。 原因有两个。第一,程序正义强调的是程序,而不是正义本身。程序包括采集证据,法庭辩论等等,是有成文的规定的。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是任何言论也没法改变的。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辛普森杀妻案件了。 媒体和大部分美国人都倾向于他杀了人,可是程序正义依然毫无影响。如果司法机构被影响了,那么只能证明该司法机构不合格。公民和媒体没有任何责任(事实上也不可能)去呵护司法机构维护程序正义,因为这本身就不是公民和媒体的义务。

第三点更加深刻。 有人担心,媒体和公民如此“煽动”,恐怕有不好的结果发生,所以最好要让他们理智一点,避免影响司法公正,所以,最好要限制这种言论自由。 事实上,言论自由正是程序正义的一个保障。历史告诉我们,如果律师不能说话,如果受害人老是被雪藏,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就根本没法有程序正义所要求的公正采集证据,寻访证人,也不可能有正当的法庭辩论。 为了程序正义,我们至少不能限制言论自由。 当然有人要说了,我们可以放开这一类的自由,但是限制那些“煽动”的言论自由。 这个提议看起来很好,也符合很多“理智主义”者的想法。事实上,这是大错特错。 美国宪法的立法者早就意识到,如果你限制了一种言论自由而放开另一种言论自由,那这就不是言论自由了。 那些希望用程序正义这个光亮的果子来诱使人民相信必须要限制不理智的,煽动仇恨的,会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充满了理性优越感的想要通过正义而理智的立法限制言论自由的时候,却惊讶的发现碰到了永远越不过的石头墙:宪法第一修正案赫然写着“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 其实这不值得惊讶,美国的开国先贤知道后来的理智的聪明人会这么干,所以早就把你要走的路堵死了!

再说一次废话:我写的这些东西,都是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每一个美国中学生都熟悉的宪法知识。我也是只读了一些基础的书,可见要掌握这些基本概念不难。我希望我的读者能够读一些这样的关于公民权利和第一修正案的书,你读了这些书以后,就知道我在这里写的都是废话。你要是真的觉得我写的全是你已经知道的废话,我反而会很高兴,因为你已经成为一个值得我尊敬的公民了。 如果你还年轻,想成为一个正直的人,那么,了解什么是自己的自由,什么是他人的自由很重要,因为这样你就不会有意无意的侵害他人自由而不自知。其实人际关系中,正直的基本定义就是如此。哦,对了,我只和正直的人成为朋友,因为不正直的人侵害我的私利的概率比较大,请原谅我的自私。

  • hayate

    不妨推荐一下相关书籍。上次你提到的讲最高法院历史的书我买了正在看

  • 路人由

    嗯,的确很常识,明白了“程序正义”这个名词,不客气。

  • http://liutianyi.net 另一个被讥笑为科学主义的人

    我猜下面一定会有人说,辛普森案不是程序正义这么简单的~
    ———————

    原则上我觉得你说的都是对的。
    但这里中美有一个不同点,中国的确会因为群众呼声而斩立决。一个案子影响太大了,领导会下条子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觉着在中国言论自由和程序正义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冲突了。
    当然是否因此放弃一部分言论自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 Eric

    我现在正在看的书:

    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A Biography of the First Amendment
    这本绝对好书,有很多好的例子,看了之后就觉得有民主自由的国家才是效率最高的国家,无论多么离谱的对人权的侵犯,居然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面全部改掉而且没造成社会动荡。而专制国家的人权状况几百年一个样,所以现在有人和我讲专制效率高的时候,我基本上是不屑于反驳的。

    wikipedia 也有一些资料,不过只有非常著名的判例。其实作为票友,了解这些判例就好了。另外,我订阅了ACLU的博客。 如果说公民权利有一个不断扩张和调整的疆域的话, ACLU这是在这些疆界上作战。你会体会到,连这个都是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自由,那么我在家随便攻击执政党也很安全。 每当看到有人为你的权利大声疾呼的时候,为你的自由构筑一道一道防线的时候,你会感到很舒服自在。

  • Eric

    有句名言:因为一时的安全而放弃自由的人,最后两样都得不到。
    此外,我基本上认为我们过高估计了“群众呼声”这个词。请对照20年前的某件事情自己思考。

  • wsparkle

    连岳批评路金波关言论自由什么事?

  • 民主四讲

    最近在看王绍光的《XX四讲》,里面提到真正的XX是难以实现的。美国的XX本质还是贵族或者精英统治。这里的贵族是指各大家族,例如肯尼迪,布什,罗斯福等。因此并没有真正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
    博主回复: 原谅我改掉了你的敏感词,至于你说的内容,我懒得辩论

  • Eric

    本博客不欢迎讨论敏感词

  • http://www.douban.com/people/Camus/ Camus

    其实没有人要限制Kingball的言论自由,批评一个人的观点(哪怕是错误的批评),和限制他的言论自由,是两种性质的事情,请Eric自己不要混淆——假如法院或其他单位强制Kingball禁止发表此言论,你所说的一切自当成立,而连岳的回应没有也不试图达到这种效果。

    是的,只要不涉及到操作层面,Kingball愤怒的、非理性的言论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连岳错误的言论同样如此。

  • Camus

    上述“错误”也是一种退让的说法,如果连岳并不认为“喂狗”言论会干预到司法程序,而只是认为“喂狗”的主张本身,是一种放弃程序正义的主张,我找不到任何可以纠正的地方。

  • Eric

    上面你说的第一条没什么好讨论的, 连岳的言论自由没人能剥夺.

    “喂狗”的言论背后自然是喂狗的主张。退一步说,我不仅有喂狗的主张,还有凌迟的主张。可是我找不到任何这个主张是“放弃程序正义”的地方。我写了这么长的文章就是说程序正义首先就不是对公民提的要求。请问在这个事情中,存在谁让谁放弃程序正义么?

  • imac

    作为知识普及,有一定意义;作为现状评论,没什么价值。因为更基础的司法公正、法治社会等在中国都还没有实现。一方面,不仅仅是路金波,即使是真正的法官也很难做到依法判案,还要看政法委;另一方面,如“另一个被讥笑为科学主义的人”所说,路金波的言论随时可能被司法机关用作不依法判决的“民意基础”。在一个从司法机关到普通民众普遍缺乏法治理念的国家,连岳向民众方面强调这个意识,我认为是利大于弊的。

  • http://lanzuiruni.72pines.com 烂醉如泥

    《独立宣言》中所提到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而这句话是源自John Locke的《政府论》,不过Locke所写的是”生命、自由及追求财富的权利”,是由于Jefferson的执意才改为“追求幸福的权利”。
    是由于如果保障财富,可能使一部分穷人变得更穷。所以《独立宣言》中的“追求幸福的权利”意味着政府可以是可以征收累进税来促进全体之幸福的。
    而《美国宪法》主要是以Madison为主的联邦党人所撰写的。而反联邦党人却对《美国宪法》存有意义,作为妥协Madison许诺以《权利法案》,由于对Hamilton的经济政策的反对,Madison倒戈于Jefferson一派,最终促成《权利法案》中关于人权部分的完成。
    关于立法机关不得立法限制自由一条,与其说是美国的开国先贤的先见之明,不如说是持不同意见者之相互妥协而成。

  • Camus

    我对这件事情的提炼是:陆提出了某种有争议的方案,连指出这个方案违背“程序正义”的法制精神,而他们的见解对司法进程都不构成实质的影响力,仅此而已。
    重点是:个人不能应用某项法律原则,不代表个人就不能以批判的方式去诠释这个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说,连岳无错。何况他针对的不是个人而是某个观念,并没有提出某种特定的要求,也就不存在谁侵害谁的言论自由。

  • http://lanzuiruni.72pines.com 烂醉如泥

    在美国,如果说陪审团是程序正义的一部分,舆论的“狂热”言论影响陪审团的决定,是否妨碍了程序正义。
    假设,妨碍了程序正义,那么就是说陪审团的决定是妨碍程序正义的,但陪审团的决定是由自己最终自由作出的,虽然受到“狂热”言论的影响。那么就是说陪审团由自己自由作出的是妨碍了程序正义,那么程序正义本身就是不正义的。
    再假设,没有妨碍程序正义,那么就是说陪审团受到“狂热”言论的影响,而自由作出的决议是维持了程序正义。那么就是说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以“第一修正案”为名,来影响到陪审团,从而可能影响到陪审团的决定,那么程序正义是否还是正义的呢?
    似乎陷入悖论,哪位大牛能给解答一下。

  • Eric

    阁下要先研究一下陪审团的选择程序再说。

  • http://lanzuiruni.72pines.com 烂醉如泥

    当事人有权选择在没有陪审团,而又法官审判。

    看来还是读书太少,闹笑话了,我还是回去读书反省去吧。。。。。。

  • 传教的

    国内的m*nz*兜售饭们,相比m*nz*制度更关心更关心m*nz*二字本身。另外美国的东西肯定不适合中国,甚至不适合欧洲的多数国家。尽管教不涉政,但清教徒建国的优势是无法比拟的。

  • 路过

    你在上面说了“公民本身没有执法权(如果公民非要说有而执行私刑 Lynching,自然有其他法律定罪,因为这时候已经侵害了他人的基本人权。),所以不能用程序正义来要求公民。”我不太清楚执行私刑算不算放弃了程序正义,还是有别的什么专有名词。我猜可能连岳认为执行私刑就算放弃了程序正义,那“主张执行私刑”也就算是“主张放弃程序正义”。

    我猜连岳的意思不会是让任何人闭嘴,而且他也只是个人,不是政府,所以不存在言论自由的问题。连岳应该还是反对“杀孩子的杀了喂狗”。当然任何人都可以这样说,有这样说的自由,但是所说的是错误的。

    总觉得你反驳连岳是在对着空气打拳,根本说的就不是一回事。

  • http://s.shizhao.info/?p=2609 twitter存档 » Twitter Updates for 2010-05-02
  • http://dashu.info 奔四大叔

    因本网站服务器在美国, 请留言者自觉遵守美国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不得攻击美国国家领导人和执政党. 不得攻击美国联邦及地方政府. 不得攻击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 不得煽动分裂或者破坏美国统一.

  • gordon

    选择民主政府而不是集权政府还有军事上的考虑,有一条军事上的重要原则,“我们总是在对手最不愿意和我们作战的时候和他们作战”,集权政府最大的问题在于它的波动性,也就是它有盛衰周期律,我们总是在它最不愿意作战的时候痛打落水狗,对于防御,我们却能够拉长时间和空间进行防御,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进行游击战,也就是“间接路线”,削弱它的后勤补给,最后给予其致命打击。

  • Theo

    这里欢迎留言, 但没有智力活动迹象的留言将会被删除. 因本网站服务器在美国, 请留言者自觉遵守美国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不得攻击美国国家领导人和执政党. 不得攻击美国联邦及地方政府. 不得攻击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 不得煽动分裂或者破坏美国统一

    不是言论自由吗

  • 九五

    路金波先说“杀孩子的杀了喂狗”,然后连岳评论说这是主张“放弃程序正义”。楼主觉得连岳不是普通的公民,他的一句话可以侵犯路金波的言论自由。而路金波是非常卑微的,他的言语无论如何都无法影响到程序争议。
    可是这只是两个普通公民对于一个法律问题的意见表达,都是非常普通声音,楼主扯来了米国的mz制度来作为边辩论的依据,我觉得很荒唐,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很容易受到来至各方面的压力和影响,比如政府、比如上级法院,比如所谓的民意,而对量刑尺度有所把握,正因为我们这些有识之士认识到,法院判决在依据法律之上还有更多的左右因素的存在,所以我们呼吁程序正义的必要。前不久的重庆“打黑”事件不是就是现实的教材吗,连岳认识到了,不成熟的民意会可能影响法律判决,所以针对这样的观念做出了一个反对的评价,我完全支持。

  • guoxiaoyi

    言简意赅,介绍的很好啊,美国的很多做法确实都值得学习和参考,对于这个目前看来最强的国家,如果对其立法和政治不去思考,反而视之如洪水猛兽,无疑是愚蠢的。

  • http://www.omnilens.net 嗷嗷兄

    关注

  • apo

    博客内容越来越无趣了~

    好好的技术八卦不往下写了,净整些乱七八糟不务正业的玩意。

    一个计算机的博士研究生,老在博客上谈政治。
    谈就谈呗,在大家发表意见之前自己的倾向性就严重的表现了出来。

    出国了眼里就全是别人制度的好了么?就一点缺陷也看不出来了?
    尽管我们承认确实有比人家落后许多的地方,但也不能抱着别人什么都好,一点批判的意识都不保留的全盘吸收吧。

    什么美国先贤的先见之明,明明就是私心很重的一群人相互扯皮妥协的结果。

  • http://www.feng2084.com Feng2084

    所以现在都在忙着和谐。。

    再过段时间“群众的呼声而斩立决” 这样的声音也不会出来了,因为这样的事情”根本不会发生“。

  • http://lanzuiruni.72pines.com 烂醉如泥

    原来还有预备询问和各种回避等一些列原则,即便是如此还是难以避免群体歧视行为。

  • jun

    博主整啥关你屁事啊,不想看就别看啊

    这个世界上没啥完美的制度,美国的制度当然说不上完美,但比咱天朝的制度不知好到哪里去了。私心很重的一群人相互扯皮妥协总比私心很重的一个人或几个人来做决定好得多啊

  • jun

    唉,反语都看不出,I 服了 U

  • http://xhinker.com xhinker

    作为一个有理性的博士,怎么可以用一国的法律去定义另一国的现状。即便是有着自由宪法的美国,直到20世纪前大半段,黑人依旧受到严重的歧视,马丁路德金还不得不到处呐喊游说,很多事情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也有中国特殊的国情。应该理性对待,一味明里暗里的批评也解决不了问题。

  • http://lanzuiruni.72pines.com 烂醉如泥

    因为美国实行的英美法系,而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所以程序正当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则。

    我国宪法里也有这段文字的。
    第三十七条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关于正当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是有规定的,你可以多看看。

    不论是我国还是美国,所谓的正当程序都是对司法机关而言的,而不是对个体。

  • http://dashu.info 奔四大叔

    俺的评论呢?我不就是复制了边栏的红字部分么?

  • http://dashu.info 奔四大叔

    9494,既然美国提倡言论自由,为什么不能说美国的资本主义不好呢?还用描红的字提醒大家注意言论,不要触及美国的高压线?由此可见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在美国不许反对资本主义,同样在中国也不提倡反对社会主义

  • Eric

    你让我怎么回复你好?

  • Eric

    无语

  • Eric

    1. 我谈什么是我的自由,不爱看滚蛋,这是无数博主都说过的,我还要来教育你一次,实在是浪费时间。
    2. 你自己诠释一篇谈法律的文章为“别人都好,贵国不好” 那是你的自由。 一般这种留言我都是直接 spam 的,鉴于你留言太标准五毛了,我留个标本。
    3. 本来就是互相妥协扯皮的,我才懒得渲染他们是圣人呢,历史证明每个人都私心很重的时候,结果反而好,这又不是什么坏事。

  • Eric

    我最后一次总结回复一下:

    每次我在博客上讲言论自由和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时候,就总有人跳出来说我在批评贵国,或者贵国国情不一下。 我懒得辩论,只说一点:我在这些文章里面,从来都是讲美国,从来没有讲过贵国,请不要胡乱联想。特别是不要先假设我是在说贵国没有言论自由,然后到这里和我发火,或者辩论说美国也没有言论自由。你来义务辩护我只能认为你驴头不对马嘴,spam 掉你的评论。

    美国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这是一句废话,我知道的很清楚,用不着你再重复。我生活在美国,自然知道美国当前对言论的各种限制,知道一些扯淡的法律。 这也是我每年都给 ACLU 捐一百美元的动机。 我不是专业的宪法律师,在法庭上为言论自由辩护这种事情,我愿意捐献点钱让专业的律师做。 我不敢说我对言论自由理解深刻,但我至少认为我在为捍卫自己的言论自由做了一点事情。同时,我还想知道假如我的自由被剥夺我该怎么办,所以会写下自己的心得。对的,这就是我的私心。

    有没有智力活动迹象,以及博客旁边的红字,是这里的言论审查标准,所以你的留言可能会被删除。如果被删除了,请不要和我辩论言论自由,因为你在这个问题上想要和我辩论,就表明你不理解言论自由。

  • http://eeffee.com eeffee

    自由的定义是什么?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解释

  • Kozzen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司法机关的确是不合格的。以胡斌交通肇事案为例,由于一边倒的舆论影响,胡斌被从重判处。当然我并不赞同限制那些喊打喊杀的言论,影响程序正义的并非那些言论,而是司法机关自己。

  • apo

    To jun:
    我想回复什么就回复什么。关你什么鸟事。
    当然了,这是博主的地盘,博主可以直接删我的回复,算我放屁!

    王八朝的制度垃圾的地方多了去了,我也承认美国的制度确实比我们好一大截,但是拍提倡全盘赞美照搬的人的冲动是不用忍的。

    To Eric:
    你直接在你博客上封我吧。共产党是垃圾,把现在的中国搞的某些方面是乌烟瘴气,不代表中国的所有都是垃圾,更不代表美国什么都是香喷喷的。
    在我拜读过的非技术八卦文章里面,说实话,真没看出来你保留了半点批判的精神。对你这一点不敢苟同,就瞎说了几句。
    最后一句,我是喜欢看你的文章,才在你博客里面留言的。

    博主不高兴,你直接删了我的留言吧。谢谢!把我定性为五毛,太抬举我了。

  • Eric

    为什么我一说美国的宪法(请注意,这不是夸美国),你就认为我说美国好呢? 就认为我在批判贵国呢? 我用不着一次一次解释我对贵国贵党不感兴趣吧? 我用不着一百遍解释我没有任何兴趣“全盘赞美照搬吧”? 你这样的理解能力,我不说你是五毛说你什么好呢?

  • niefan

    -________-”,你不觉得那段话跟天朝的口号很像么。。。

  • 神朵朵

    连岳讨论的其实不是自由言论和程序正义的关系,在我看来,他想表达的仅是对一件非正义(甚至毫无人性)的事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针对路金波先生这种较为粗暴、原始的解决办法,再结合现在国内环境,连岳想呼吁的,也许是一种比“杀而后快”更能确保社会正义长久实现的办法,即程序正义。当然,先生将其上升为自由言论和程序正义的关系,立意却是更深远,更好了

  • tangcuyv

    大哥,你这样就认定别人是五毛啊,起码概念不清晰吧?
    您的文章写的那样理性,干嘛这样扣帽子捏?

  • http://hi.baidu.com/huangyunict Huang Yun

    博主:
    我觉得你的这篇文章写得很好,不知道我能否转载你的文章到我的博客上?谢谢!
    huangyun

  • gordon

    我国向来是和美国“手拉手,心连心”,请不要割断中美两国兄弟般的友谊。
    有毛主席在《新华日报》上发表的社论为证。
    民主颂——献给美国的独立纪念日

       《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

      每年这一天,世界上每个善良而诚实的人都会感到喜悦和光荣;自从世界上诞生了这个新的国家之后,民主和科学才在自由的新世界里种下了根基。一百六十七年,每天每夜,从地球最黑暗的角落也可以望到自由神手里的火炬的光芒,——它使一切受难的人感到温暖,觉得这世界还有希望。

    给一个链接http://www.top81.net/show.php?f=1&t=849690&m=5733483

    “每天每夜,从地球最黑暗的角落也可以望到自由神手里的火炬的光芒,——它使一切受难的人感到温暖,觉得这世界还有希望。”受党和国家教育这么多年,毛主席的这句名言我们都深深记得。

  • Eric

    哈,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胡彦斌

  • http://lanzuiruni.72pines.com 烂醉如泥

    我听说过胡赝斌。

  • gordon

    实际上我们都是一家人,咱们的驻外记者,任满不回国的,也能在华文报界找到工作。港台报纸的北美分社,差不多要被宣战部的退伍老兵接管了。他们写个社论,新花社里的老同学收进内参,当作海外舆论送上去,影响还比从前大。就连最讲意识形态的宣战老兵都可以在美国干老本行,过舒服日子,何况其他专业?

  • gordon

    枉凝眉

    一个是阆苑仙葩
    一个是美玉无瑕
    若说没奇缘
    今生偏又遇着他
    若说有奇缘
    如何心事终虚化

    哎…
    一个枉自嗟呀
    一个空劳牵挂
    一个是水中月
    一个是镜中花
    想眼中
    能有多少泪珠儿
    怎经得秋流到冬尽
    春流到夏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UzNzc5MTY=.html
    宝玉黛玉读西厢这一段比较有意思,黛玉葬花、共读西厢,到现在我才看懂是什么意思。
    正当三月中,宝玉携了一套《会真记》,走到沁芳闸桥边桃花底下一块石上坐着看.碰上林黛玉肩上担着花锄,锄上挂着花囊,手内拿着花帚来了.宝玉放下书,帮林来收拾花。黛玉问”什么书?”宝玉便说道:“不过是《中庸》《大学》。”黛玉笑着要看,宝玉开始不许,后递给了林.林黛玉把花具且都放下,接书来瞧,从头看去,越看越爱看,不到一顿饭工夫,将十六出俱已看完,自觉词藻警人,余香满口.虽看完了书,却只管出神,心内还默默记诵.宝玉笑道:“妹妹,你说好不好?”林黛玉笑道:“果然有趣。”宝玉笑道:“我就是个`多愁多病身’,你就是那`倾国倾城貌’。”林黛玉听了,不觉带腮连耳通红,登时直竖起两道似蹙非蹙的眉,瞪了两只似睁非睁的眼,微腮带怒,薄面含嗔,指宝玉道:“你这该死的胡说!好好的把这淫词艳曲弄了来,还学了这些混话来欺负我.我告诉舅舅舅母去。”转身就走.宝玉着了急,向前拦住说道:“好妹妹,千万饶我这一遭,原是我说错了.若有心欺负你,明儿我掉在池子里,教个癞头鼋吞了去,变个大忘八,等你明儿做了`一品夫人’病老归西的时候,我往你坟上替你驮一辈子的碑去。”说的林黛玉嗤的一声笑了,揉着眼睛,一面笑道:“一般也唬的这个调儿,还只管胡说.`呸,原来是苗而不秀,是个银样め枪头.’”宝玉听了,笑道:“ 你这个呢?我也告诉去。”林黛玉笑道:“你说你会过目成诵,难道我就不能一目十行么?”

  • Mr. Z

    有一种修辞手法叫做sarcasm.

  • GhostZodick

    我帮楼主骂你——XX(脏话被和谐)

  • GhostZodick

    博主牛逼,你是少有的几个对得起美国的华裔

  • Eric

    对得起自己就行了。我在美国纳税,没什么所谓的对得起的。

  • enderleo

    1. 程序正义规范的是行政机构、立法者、执法者的行为,而不单单是政府;这一点不知是你行文的疏漏还是有意混淆,英明睿智的米国人民可不能承认联邦最高法院隶属于白宫
    2. 连岳的评论不代表以上任何一方,完全是个人行为,无法对他人的言论自由产生限制;而言论自由所要限制的主体也无外乎以上各方,按照你的逻辑推论,无关言论自由,故而你这篇文章某些部分跟他的一样“太扯淡了”

    不过就文论理,不代表任何立场;看你的东西还是有很多启发的,多谢

  • 感受到兄弟心的急切,什么叫怒其不争啊!!因为爱,才可能因其弱而气!天朝的虚假、丑陋在你们的点拨下,我才看的更加的清楚了!!我总在想,有些人被压迫了,有时是没能力知道的,被人欺负了,还说谢谢呢!!有的人虽然意识到了,也只能痛苦的哎哎几声就罢了!!其实ERIC年纪比我小好几岁呢!!但是见解确实比我强太多啊!!喜欢看你的文章,有开启心智的感觉!!写的也很真实!!虽然你远在美国,感觉语言亲切、真实!!谢谢!!

  • http://8weekly.verybs.com/archives/230 8周刊 » 8周刊[第126期]

    [...] 言论自由和程序正义 « 4G spaces 猛禽 收录于 20100501 | Tags:言论自由,程序正义 第一,愤怒驱使下的言论受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第二,公民的言论会不会影响程序正义? 第三,为了程序正义,是不是我们要放弃一部分言论自由。 [...]

  • Piand

    在高中的时候有看过介绍这个内容,呵呵,所以还是像听邻居说话一样

  • http://raptor.verybs.com/archives/1229 [一周八卦]2010-05-09 « 猛禽的河蟹BLOG

    [...] 言论自由和程序正义 « 4G spaces 猛禽 收录于 20100501 | Tags:言论自由,程序正义 第一,愤怒驱使下的言论受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第二,公民的言论会不会影响程序正义? 第三,为了程序正义,是不是我们要放弃一部分言论自由。 [...]

  • gordon

    由于我的自以为是和兴高采烈的表演,前面都是走马观花匆匆路过.

    今天我无意中看了一遍,才明白eric在讲什么.

    学过数学分析这门课的人就是不一样,我日,能说清楚真不容易

    对象\范围\前提

    程序正义:

    对象 仅限于对政府,而不针对公民的。所以不能用程序正义来要求公民。这个基本的概念如果不清楚,所有的后面关于程序正义的讨论就没有意义。

    “程序正义的法理学基础,来自政府应该相信,每个公民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当然,这并不蕴含着每一个公民都要相信其他的公民应该受到尊重,正是因为这里面有巨大的鸿沟,所以常常成为辩论的引爆点。比如一个人冲击幼儿园,杀死了 12个没有任何防卫能力的小朋友,自然地,出于人性,其他公民就不可能对其表示尊重,甚至有复仇和主持正义的心态,说出如“凌迟一百次”这样的话来。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说出凌迟100次这样话的这个公民,是不是影响,或者在反对程序正义。”

    引出了对言论自由的讨论.

    以上是我对eric这篇文章

  • gordon

    的读书笔记.

  • gordon

    标题改为”程序正义及言论自由对其产生的影响”,更合适一些。

  • gordon

    这是一篇“公理集合论”思想应用的范文,呵呵。

  • gordon

    标题”言论自由和程序正义”涵盖范围太大和文章内容有偏差,让读者理解偏向于”言论自由”去了,在后来的讨论中,作者也被误导过去,陷入了对于”言论自由”的混战,结果,谁也没说服谁。
    中间讨论又夹杂着打酱油的,围观看客,幸灾乐祸想出彩表演的,整篇文章的说理力度被削弱,不够sharp,最后搞了一句,我可以请专业律师,整个气势上就虚掉了。
    作为一篇说理文章,等于白写了。

    如果有言论自由的好材料,可以单独写一篇,其中若涉及到程序正义的,可以引用这一篇的内容作为脚注,或者给出参考文献。

  • http://www.letsgo86.com/ SEO

    强子再次来访!谢谢分享,很不错!西安SEOer强子再次造访,一定再来取经咯!

  • http://www.96889.net 手工活

    爱因斯坦说过:“世间最美好的东西,莫过于有几个头脑和心地都很正直的严正的朋友……”

  • cjl

    贵国贵国,你是哪一国?

  • derty

    那段红字在我看来显然是反讽。

  • hassic

    只要陪审团的产生及决议方式符合程序,即为程序正义,无论陪审团是否收到社会舆论的影响

  • rebecca

    回复里的被洗脑的傻逼五毛真多

  • gordon

    关于“专制效率高”的问题,早先的回答是一个间接的回答,下面是一个直接的回答,虽然是论述君主制的,但是对委员会式的小团体也有现实的意义。

    君主个人的品格和才能“可能改变事物及事变的局部后果的个别外貌,但终究不能改变事物发展的一般方向”(注:普列汉诺夫:《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65年版,第30页。),因为他们自己就是这种趋势的产物。因此,君主集权政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科技的推动力,但却是整个近代意义上的科技产生和发展的主要障碍。

  • http://fxb.csair.com 天上精灵兔

    只是很奇怪,为啥最近有中国留学生发表了类似”大不了同归于尽“这样我们认为毫无任何危险/威胁因素的言论,却给定罪,遣返。

    是歧视?文化差异?非正义。

    还是确实正义(程序的正义?)

    请教搏主。

  • Eric

    先把事实弄清楚比较好。 我不知道他说了什么。

  • http://jenifermercer.co.cc/ Jenifer Mercer

    回复里的被洗脑的傻逼五毛真多

  • http://www.iooixx.com cnsking

    香蕉言论,有意思。。。

  • Xlxia1987

    看过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基本觉得通篇都是废话,No off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