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事件已经过去了,digg 也恢复了往日的喧嚣。这次的事情几乎影响了所有的网站: del.icio.us 上有人收藏了网站,域名就是那个码;Flickr 上图片不计其数; MySpace 第一时间就有人叫那个并且被无数人加为好友; Facebook 有以此命名的群组; Google 的 blogger 上, YouTube 上, 所有的视频网站上,都有了不同形式的这个码。如果媒体公司要诉讼的话,那就是和所有的互联网公司为敌了。而互联网公司如果采取行动,就是和所有的自家用户为敌了。
如我昨天所说,digg 的危机公关非常巧妙:表面看到的是 “what the hell”, 实际看到的是今天首页上自觉的没人提这个事情,昨天贴这个码获得几千digg 的人今天会收到几百个dugg. 我预测digg 肯定不会被起诉,下一个被扯上麻烦的可能是 Google.
我想思考的问题是:作为著名的UGC (用户贡献内容)的大站点,为什么 digg 和 wikipedia 要向这些大的媒体公司屈服而不是向用户妥协呢? 不了解美国法律的人可能会想:美国人原来也怕垄断媒体大亨啊。其实,他们怕的不是媒体大亨,而是美国的千年数字法。
美国的千年数字法在1998年颁布。1998年不是什么特殊的时候: windows 95已经形成垄断, 微软正在被反托拉斯搞得非常麻烦, 其他软件公司也不算强势,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克林顿政府制定这个法律呢? 答案是当时克林顿政府倡导的数字高速公路, 其实也就是互联网.
数字千年法到底讲了些什么呢? 为什么digg 和 wikipedia 要对数字千年法这么屈服呢? 实际上,数字千年法保护了很多互联网公司的业务,它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限定了互联网公司在违反版权条款时的责任是取消和删除内容,而没有进一步责任,因此,这个是很多公司从事业务的避风港:只要有一个热线email, 随时按照要求删除内容,那么就不需要负更多责任。 因此,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在Term of Use 中提到了这个法律,因为这个是他们的保护伞。
但是这个法律是双刃剑,一方面,如果互联网公司做得不够快不够好,版权所有人就会下重手起诉你,而且根据也是这个法案;大家熟悉的 YouTube, 饱受此问题困扰,到了最后成了惊弓之鸟,一个澳大利亚的小孩装模做样写封信给 Google, Google 就把一大堆视频删除了,而版权所有人却鼓励大家上传到 YouTube. 另一方面就是得罪用户,无论是上传者还是访问者,遇到404的恼火程度几乎可以让这个网站永远失去回头率。
那么,为什么wikipedia 和 digg 这次如此小心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他们本来就有污点,不能再犯这种错误了。先说 wikipedia吧,首先是学术圈名声不好,又被弄出一个伪造学历的事情,前段时间又有人说wikipedia 涉嫌抄袭其他百科全书。因此,wikipedia 为了自己生存,不得不下重手封锁所有与 HD-DVD 相关的条目. 不幸的是我依然在无数和版权相关的页面中看到了那串号码。
再说digg, 本来digg不存储任何内容,页面也是只有链接,是个人见人爱的站点。但是这次的码形式太特殊了,加上内容撤消声明已经到了眼前,digg 也只有删除了之。而且问题的关键是: digg 至今没有被收购. 如果你读过前面我翻译的文章就知道,被收购才是 digg 和VC的目, 因为digg 这样的站点上市是没有意义的。 digg 后有追兵 reddit, 社区老大MySpace也包含了digg 功能,本来传闻新闻集团要收购 digg 的,如果在这个当口被诉讼一拖,被收购的可能性就没有了,digg 这样也是保护自己. 但是digg 的用户群太团结太注重性格了,他们的智商和想像力都超乎常人,他们的斗争方法巧妙而激烈,甚至说出要另投他站的语言,而这已经让 digg 自己受到损伤了。因此,在这场斗争中,digg 站方彻底的 pwned. 最后向用户屈服。
那么,媒体公司会起诉 digg 么? 我的答案是肯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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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关掉 digg 的方法只有一个:法律手段。如果起诉,这个事情就闹到司法程序,只会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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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即使放弃digg, 也可以第二天就造就一个bigg. 核心的问题不是要把digg 打败,而是在网络上封杀那个128位的二进制。 因此,如果起诉digg, 那么必须起诉其他公司才能达到目的。那么,可以说,要不就是和所有的互联网公司为敌,要不就是和所有的互联网用户为敌,这两条路,媒体公司都不敢走。因此,这个事情最后肯定不了了之,至多面子上媒体公司再去斗斗 Google, Google 多半会强硬不取消索引,估计也只能做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