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融合的补充和一些小历史

上次我们说到权利法案由于第十四修正案的作用, 逐步的融合到了州, 使得人民的权利得到了更多的保护. 那么, 我们第三世界的无产阶级要问了: 美国的开国领袖们, 为什么能够这么牛比呐? 他们是怎么想到权利法案这个东西的呢? 又为什么托马斯*杰弗逊这样的神人能够在两百多年前就预见到权利法案这个强悍的威力呢? 这一节, 我就尝试回答这个问题, 我的答案是: 他们只是看看英国觉得权利法案挺好的, 觉得有权利法案保护的日子吃饭香, 睡觉甜, 所以自己也想弄一个, 用来限制政府. 当时谁也没有预见到这十条几百年后的威力. 不过, 既是偶然也是必然的结果是, 这十条和原来的宪法, 正好设计了一个好的体制, 使得在正确的时候, 总正确的人, 扛着宪法和权利法案的旗帜, 把这个国家往好处引, 使得这些法案的价值长历长新.

我的论断的第一部分来自于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 第 84 篇. 上节我们已经介绍过了联邦党人文集这样一个重要的介绍美国宪法订立背景的重要历史文献. 在这第84篇, 也就是倒数第二篇中, 汉密尔顿旗帜鲜明的反对通过权利法案. 他的理由是很充分的: “原有的宪法已经包含了权利法案里的很多的权利, 比如陪审员制度等; 并且, 美国宪法假定没有赋予国会的权利一律属于人民. 既然国会没权限制言论自由, 又为什么多此一举的写到”国会不许限制言论自由”呢? 况且, 要列举出国会不能做的事情永远列举不完, 这样, 权利法案没有规定的权利, 岂不是国会就有空子可钻了么”? 其实, 汉密尔顿和杰弗逊的出发点是一样的: 不属于国会的权利由人民保留. 但是杰弗逊的一定要明文写下来, 而汉密尔顿认为早就被蕴含了, 不需要明文写下来.

历史的车轮走到了今天, 我们现代人事后诸葛亮的看当年的宪法, 都会深深的感叹还是写下来好(比如政教分离的第一修正案, 避免了多少宗教之间的争斗). 写下来, 人民的权利主张才理直气壮. 而历史告诉我们, 不写下来的权利, 往往就被侵犯. 为什么呢, 因为汉密尔顿把治国者, 都想成理解国父们一片苦心订立宪法的聪明人, 而不是普通的有私利的人. 对于理解宪法订立意义的道德高尚的圣人来说, 自然注意不去侵犯公民的利益; 可是, 对于法律和道德的修养都算不上很好的普通人, 对, 我们身边的普通人, 包括我们自己, 一旦觉得自身的利益受到威胁, 就必然的会想尽一些办法来消除威胁, 维护私利. 如果这些普通人正好又拥有的公权力(进入政府), 那么, 他们就可以使用公权力来侵犯公民的利益, 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甚至剥夺”人民权”. 回想 19世纪美国南方州政府纵容的罪恶的奴隶制度, 20世纪, 纳粹对身为德国公民的犹太人的迫害, 红色高棉制造的人间惨祸等等就知道, 公共权力这个猛兽, 并不是永远受到人民制约的, 只要这个政权釜底抽薪的宣布统治的对象是奴隶, 是劣等的犹太人, 是有原罪的资本家, 或者是现行反革命, 那么, 这些统治对象, 连人民都算不上, 何谈什么人民权利呢? 对这些人, 政府岂不是不侵犯白不侵犯? 所以, 政府可以”光明磊落”的搞集中营, 杀人, 大清洗, 没收财产, 种族灭绝, 或者政治迫害.

拥有不受限制的公权力后胆大妄为几乎是人的天性, 甚至可以从基因自私论里面找到论据. 有句真理叫做权利导致腐败, 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 可以说是入木三分. 汉密尔顿把日后执政的人想得太好, 而杰弗逊则较为谨慎, 因此一直强调要通过权利法案写清楚那些公权力无论如何也不能僭越的雷池, 以便使得后世人, 是尧舜, 国家昌盛; 是桀纣, 人民权利也不受骚扰. 这就是正宗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一旦有了一个”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体制和框架, 就会有一代一代的伟大的人去修正完善这个系统, 达到更优; 相反, 如果设计出一个互害的, 联邦政府和人民权利严重冲突的体制, 那么后世即使有尧舜, 也会回天乏术, 这就是体制的好坏的巨大差异. 具体来说, 权利法案能融合入各州, 固然离不开杰弗逊和麦迪逊的洞见, 也离不开林肯总统的南北战争的努力. 没有南北战争的胜利, 第十四修正案是永远没法通过的; 但是没有第五修正案的铺垫, 以及权利法案规定的那些国会不得僭越的属于人民的权利, 即使有了第十四修正案, 人民, 尤其是黑人, 还是不能从州那里拿回本属于他们的被州野蛮剥夺的权利. 但有了好的体制, 自然会有林肯, 会有宾汉姆(J. Bingham, 第十四修正案的起草人, 以及权利法案融入州的设想的最早提出者).

我们都知道, 不写下来的东西, 就是潜规则, 就可能被打破; 写下来的东西, 就是成文的台面上的东西, 就成了体制的一部分, 打破成本就很高. 而权利法案, 和原来的宪法的条文一起, 就成了一个很难被打破的好体制. 这个体制, 如我们前面举的例子中所述, 到了解放黑人和民权运动的时候, 自然而然的, 就被一条修正案导引一下, 来自18世纪的天赋人权的涓涓暖流, 加上各界人士在这个好的体制下的不断努力, 就慢慢吹化了种族歧视这样一个冷入骨髓的冰山.

人民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由, 是一条规则, 不是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