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甚懒

Apr 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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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对周围吵吵闹闹的事情颇为心疏意懒。

3月末, 我在学校帮助征集奥运签名, 站了两个钟头, 大家都很友善. 一开始我怕征集不到, 觉得挺对不起祖国的, 后来我觉得自己有点傻, 不就是一个签名么, 干嘛自己当成政治任务一样.

4.24 日,在系里,美国同学拿着一封中科院发的邀请问我什么意思. 据说奥运前外籍人士到中国的签证很难办,难到需要中科院的红头邀请文件.

4.25 日是某个著名的组织和另外一个著名的组织单挑示威9周年.

依旧4.25 日, 朋友告诉我,迷笛音乐节延期了. 理由是奥运. 主办方没有办法, 说主题改成”还有一百天”. 这种怕出事就不办事的情况放在中国也算正常. 可惜的是这个朋友和我赶了好几个晚上做了一个让崔健同学使用的 iPhone 控制的视频切换系统, 估计暂时用不上了. 无数的国际国内的人在来北京的路上, 只能回去.

4.26 日上面提到的流亡海外的组织,结合最近出镜率很高的另一个组织跑到我们这个城市巡回宣讲国内某个组织的恶行, 顺带抵制奥运. 我从旁边经过, 觉得这场游戏真有意思. 本来我是的确想举个牌子抗议他们胡说八道的, 后来想想, 何必呢, 大家都是混饭吃, 都不容易.

依旧4.26 日, 亚特兰大抗议CNN如火如荼. 在CNN大门口摆出了安替CNN的牌子. 可是, 中国有安替CCTV么? 既然做人不要太CNN, 只要做人CCTV就行.

4.27 日, 同学告诉我, 奥运前在北京没希望找到房子了, 而且非得办暂住证, 北京待不下去了.

依旧4.27 日, 郭启睿丢了手机,抱怨国内人与人没有信任. 我新买了刚发布的马里奥卡丁车, 和楼下穿 Free Tibet 衣服的 一个学生快乐的打了个招呼. 晚上回来以后, 我发现中国的搜索引擎不能搜家乐福了.

憋着一口气,想唱摇滚音乐, 突然不知道为什么, 从喉咙口咳了一声, 张口就来了一句: “晋国太原有一只乐队名字叫…”

(以下MP3含有极其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 该音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属于非法音响制品. 请中国大陆读者在确定周围没有其他人的情况下下载独自欣赏, 以免触犯法律)

http://blog.youxu.info/aonima.mp3

(可能是我的服务器放盗链了, 点开后再刷新一下才能下载收听)


谈搭讪

Apr 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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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不谈国事了,说点轻松愉快的。正好春天到了,谈谈搭讪.   

在北京的时候我也搭了不少讪,有的是觉得好看恭维一下,有的是不怀好意想拿人家号码, 有的是觉得可以介绍给我身边的光棍同学(我的另一个小声音对我说: 觉得人家不好看自己不想要就算了,这话说得多虚伪啊). 不管如何,在北京地铁上几乎每天都会和人搭讪说话,脸皮也够厚了, 也不怕把这点小无聊事写出来供大家一看. 

所谓的搭讪, 就是找人套话, 以便混个脸熟, 接着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秘密. 在出国申请的人那里,这个叫套瓷. 在找异性方面,叫搭讪. 很多人认为这个应该翻译成 pick up, 其实pick up 表示了成功的发展了。这种试探性质的对话英文叫做 hit on. 各位以后到美国的童鞋记住两者区别,防止托福听力考这个:).  

随着豆瓣搭讪学小组的兴起,搭讪这个词也大江南北火起来了. 我觉得搭讪说再多也没用,关键看做. 当然行军打仗之前还得说说话鼓舞一下士气,所以说几句闲话给试图搭讪的人壮壮底气. 搭讪这事情直指人性,基本上敢于搭讪的人,都是主动生活,敢于改变世界的。(当然也不排除少数激情过多不要脸的)因此,一个人要是摆出搭讪第一步,人生就起了很大的变化。 不相信的童鞋可阅读此篇文章这篇文章 我引用几句:

说说参加搭讪班之后我自己的改变吧每天脸上都洋溢着笑容,不仅对女孩儿笑,对每个认识不认识的都笑 … 对每天都充满期待,因为我知道每天都有可能改变我的人生 … 以前的我走路总是驼着背,现在腰板儿都硬了,我甚至能感到自己的气场。遇到什么场面都不发怵了,老子连跟陌生美女搭讪都不怕,我TM还怕谁啊! 

 

  搭讪改变的不只是面对美女如何说话的问题,给予的更是一种内心深层次的改造,给予了我们一种交流能力,可以帮助我们克服内心恐惧。 其实题目本来想叫博士生活这样改变,但其实,博士不博士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改变,搭讪给于我们就是改变自己的能力和勇气。前几天我有个帖子说:励志改变人生,搭讪改变生活,其实,搭讪何尝不是也能改变人生呢。

看看,都上升到改变人生的角度了. 为啥搭讪这么重要呢,要我说,搭讪重新给了人自信--虽然搭讪这个事情总体来说凭运气看人品,但是自信是必不可少的。教程上说,搭讪一定不能躲躲闪闪、遮遮掩掩,就是要让对方明确知道。 这是在搭讪呢,不是问路的,也不是安利的. 自信可不容易,随便见到一个美女穿戴整洁,衣着光鲜,而你就是民工堆里面刚上来的,黯然失色。一般人见到了立即打怵了,想下一个吧。 不行,鲁迅说了,真的猛士,要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只有打通了第一关,才能舌头不打结。 

我大学的时候有女朋友,所以从来也没搭讪过。在美国的搭讪比较简单,只要一句Hi. 中国就不行了,Hi 没有对应物,实在不知道怎么开口。寒假滞留北京,我就想得练习练习。 刚开始几天话在嘴边一直没说出口,最后某天在地铁上看到一个女生居然读朱光潜,如此怪物我要是抓不住真的对不起看过的书了,酝酿了好久,准备说“Hi, 这是本好书”,心理说了无数次,上去搭讪,有点结结巴巴的说了个Hi, 顺嘴就来了个 This is a wonderful book. 人家抬头看了我一眼,我愣了,说就说呗,继续来: ”我觉得朱老的书讲古典美学读起来还是很好的,只是地铁有点吵,不一定读得进去,所以和你说几句闲话。”话匣子一打开就关不住了,最后成功打通自卑心态,得知人家人大的,留了号码下车。 

有了自信,加上礼貌和耐心,我看基本上就差不多了。 搭讪没有什么必杀技 看环境发挥,做多了就熟悉了。 至于技巧, 也是全凭多加练习多加总结出来的. 读到这里,还赖在网上赖在我博客上干啥,出去享受新生活吧!   

PS1: “男人不坏, 女人不爱”或许就来自这里.  祝大家快点找到心仪的另一半. 

PS2: 你要是看了这篇文章后还问我,能不能请女生吃饭套近乎啊?我只能说,你太没天赋了. 


贴照片

Apr 1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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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事操劳,头上白发又添几许. 其实要谈国事谈不完的国事, 还是打游戏谈风月说技术有意思.

早就集齐了任天堂系列游戏机,从Gameboy 到 WII 都有, 近来又加入了 NDSL 和 PS2, 且都被我邪恶破解了. 无数游戏可以玩啊可以玩.

游戏打不完, 程序写不完, 美女看不完, 好书读不完. 吾生也有涯, 你说还研究国事干啥?

附上最近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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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修正案以及相关判例

Apr 1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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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时常和我的美国同学说:美国开国领袖为这个国家定出的方向和民权的精神,很大一部分存在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这次西藏事件不同人群对待言论,对待言论自由的表现,使我深深的感觉到,大多数我认识的人,对于言论自由这个词的理解,远没有美国人深刻。我不怕别人说我崇洋媚外,但是美国任何一个普通的高中生都要修读一些法律方面的课程。他们不见得熟读宪法,但是对于一些著名判例和其中蕴涵的民权的精神的汲取,可以说要比中国当前的教育要全面得多。

我花了几个小时,整理出来了一个对第一修正案的介绍以及相关的著名判例, 放在这里。对于美国的国际政策和这次对西藏的态度,大家仁者见仁。但是不得不感慨,美国的这些法律和判例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的确代表了一种进步的文明的思想。在下文中,我尽量只是称述案例和事实,不做出任何影响读者思考的判断。

1. 第一修正案

其实第一修正案很简单, 翻译成中文是: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一修正案是权利法案的第一条. 在美国开国领袖那里,缺少权利法案的宪法是不完全的, 当年美国开国元勋杰弗逊 (Thomas Jefferson) 甚至认为, 假如国会不把权利法案加入宪法, 他就抵制宪法. 这条修正案的宗教部分被称为政教分离原则. 言论部分包括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简单的说,这条修正案规定一切妨碍公民言论自由的法律和行动都属于违宪. 我下文介绍的所有的判例, 都是围绕公民言论自由的被妨碍和是否违宪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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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时常和我的美国同学说:美国开国领袖为这个国家定出的方向和民权的精神,很大一部分存在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这次西藏事件不同人群对待言论,对待言论自由的表现,使我深深的感觉到,大多数我认识的人,对于言论自由这个词的理解,远没有美国人深刻。我不怕别人说我崇洋媚外,但是美国任何一个普通的高中生都要修读一些法律方面的课程。他们不见得熟读宪法,但是对于一些著名判例和其中蕴涵的民权的精神的汲取,可以说要比中国当前的教育要全面得多。

我花了几个小时,整理出来了一个对第一修正案的介绍以及相关的著名判例, 放在这里。对于美国的国际政策和这次对西藏的态度,大家仁者见仁。但是不得不感慨,美国的这些法律和判例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的确代表了一种进步的文明的思想。在下文中,我尽量只是称述案例和事实,不做出任何影响读者思考的判断。

1. 第一修正案

其实第一修正案很简单, 翻译成中文是: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一修正案是权利法案的第一条. 在美国开国领袖那里,缺少权利法案的宪法是不完全的, 当年美国开国元勋杰弗逊 (Thomas Jefferson) 甚至认为, 假如国会不把权利法案加入宪法, 他就抵制宪法. 这条修正案的宗教部分被称为政教分离原则. 言论部分包括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简单的说,这条修正案规定一切妨碍公民言论自由的法律和行动都属于违宪. 我下文介绍的所有的判例, 都是围绕公民言论自由的被妨碍和是否违宪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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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ttp://en.wikipedia.org/wiki/Schenck_v._United_States) 埃布尔拉姆斯诉美国案**

— 著名的判断言论是否受保护的标准

Scheneck 是个美国社会主义党总书记,很喜欢列宁思想。一战的时候他很不爽美国参战(当时社会主义者都认为工人阶级被绑架参战), 所以就搞了传单四处发,鼓动大家不要去响应征兵,参与一战,镇压布尔什维克。这哥们不是被美国抓了,而是被美国政府告了。美国政府告他违反1917年反叛徒法。地方法院判这哥们有罪,这哥们不服气,上诉,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写了这么一段话:

在判例中,争议的关键是用语在其当时环境和情况下是否造成了”明显而立即”的危险. 假如一个人在拥挤的剧院假报警说声: 失火了, 引起惊慌了现实的恐慌。那么这个言论自由不受宪法保护.

最后,这哥们被判处监禁6个月.

关心国家大事的读者知道最近我们国家也判处了一个广受国际社会关注的案子,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两者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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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hitney v. California 安妮塔惠特妮诉加州政府案**

— 思想的自由市场理论

这个案例本身没什么意思, 1927年,州政府控告惠特妮同学帮助建立了共产主义劳动党,从而违反1919年州的某个反对公会联盟的法律,州控告说这个党致力于教导以暴力推翻政府. 应用”明显而立即的危险”, 这个工人党领袖的引用第一修正案的上诉被驳回。但是最有名的倒不是案子本身,而是在案子中持相对不同意见的布兰迪斯(Brandeis)大法官的意见, 也就是时间检验理论, 翻译成中文是:

如果一个言论能给予全面讨论的机会,那么就没有危险能从言论中流出来

这句话,在当时前一个判例的理论基础上,说白了就是除非有明显而立即的危险,否则应当给予言论讨论的机会而不是压制。发展了1919年 Abrams vs United States 中 Holmes 大法官说的言论自由市场理论:

在我看来对观点表达的压制是符合逻辑的: 如果你对自己的主张和力量毫不怀疑并且全心希望得到某种结果,那么你自然的希望自己的主张能够化为法律,扫除反对意见… 然而,当时间消除对立信仰后,他们会更加相信这一点:人类对真理最佳追求方法,是让其在思想的自由市场上自由交换。一个言论只有内藏真理,才能在言论市场上胜出竞争,被人接受。

上面的两个判例都是二战前的,虽然两个判例都以不适用第一修正案而被驳回,我们可以看到,明显而立即的危险,言论自由市场的提法以及对言论给予讨论而不是压制的意识已经开始萌芽,被接受。在二战后的判例中,人的认识更加进步,这个判例实际上被推翻.

4. Brandenburg v Ohio. 博兰登宝诉俄亥俄政府案

— 政治不正确的三K党也能说话

60年代末期,美国搞着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突然间跑出来一个叫博兰登宝(Brandenburg)的白人,请记者到一个集会上,拍了KKK党的一些活动. 大家都知道, KKK是臭名昭著的种族歧视者. 他们扬言说要把黑人赶到非洲去。俄亥俄州为少数族裔争取权利的运动还没结束,这边居然就煽动如此种族歧视的言论,这还得了? 于是,地方法院立即判这个人有罪。闹着就闹到了最高法院。

说到这里,就要提到美国一个牛气冲天的组织,公民自由联盟。 这个组织专门以维护人的自由为责任,基本上里面都是左派的精英,律师等。上面的惠特尼的案子就是早期这个组织打输了的几个案子。过了这几十年,公民自由联盟打赢了不少重要的官司,而且基本上都是帮叫嚣着要希望美国学习苏联的那些共产党人士打的官司。这里面有些著名的案例如 Gitlow v. New York, De Jonge v. Oregon, Stromberg v. California, 基本上全是帮助共产党争取言论自由权。本来大家以为公民自由联盟就是一个左派组织,里面聚集了全是左派的精英。现在它居然破天荒的宣布:它要帮三K党打这个官司,要帮三K党,帮Brandenburg 争取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权利。这下舆论炸锅了。精英很纳闷:怎么能给三K党那种脑残组织言论自由?

官司打了,最高法院这次裁定说,三K 党的言论既不清楚,也不具有现实的危险。不能因为他抽象的鼓吹违法行为就判定违法,除非造成的危险是现实而迫切的违法行为 (omminent lawless action). 同时,最高法院推翻了惠特尼案的判定,裁定州政府立法禁止公民鼓吹非迫切的违法行为违宪。应该说,这个案例是最高法院对于言论自由的最新裁定,也是目前最终的裁定[1]. 其后所有的和政府权利冲突的言论自由案例都按照此例判定。

5. 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 查铺林斯基诉新汉普夏政府案

— 骂脏话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这个案例不算太重要,不过他规定了言论自由的适用范围,骂脏话不算言论自由,不受宪法保护。故事是说美国著名疑似邪教组织耶和华见证人某个人大街上骂某政府官员是诈骗犯,所有的其他宗教都是诈骗团伙。州政府起诉这个家伙,同样,闹到最高法院,裁定这个言论不受保护,裁定文如下:

猥亵,淫荡, 亵渎或者侮辱的话语, 既不能对思想的表达有帮助,也不能对真理的搜索贡献任何的社会价值。这些都不是任何思想表达的有效部分,因此,这些领域的言论不受宪法言论自由的保护。

6. Johnson v. Texas 约翰逊诉得克萨斯政府案

— 星条旗保护你烧国旗的自由

有个苏联笑话,说一个美国人遇到苏联人,美国人说,我敢在白宫说我们总统是白痴,你们敢在克里姆林宫前说么?苏联人说,怎么不敢,说完就走克里姆林宫前说:美国总统是白痴。大家看完都付之一笑。不过美国的确有一个判例保护了说美国总统是白痴这个言论自由,具体判例可参见: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 其中讲到: 恶搞公众人物的权利受宪法保护,甚至这种恶搞是造成极度精神痛苦的。看看南方公园和 The Daily Show 的同学就知道没有这个判例,世界将会多么枯燥。

恶搞总统不算什么,现在我们谈的是烧国旗。 德州(Texas)一个哥们,不喜欢军备竞赛什么的,于是就在市政府前面烧了国旗,还有口号 星条旗,红白蓝,我们朝丫吐口痰。州政府要告他,罚款。最高法院又驳回,说烧国旗合法。最高法院的解释是:这个国家非常珍视人们的言论自由权,以至于它可以允许那些对政府的政策持批评态度的人们以焚烧国旗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其后无数爱国者想要立法反对烧国旗,在参议院统统被枪毙。最高法院的裁定宣告联邦各州反对烧国旗的法律统统违宪。可以说,你现在要是在美国大街上烧了国旗,没人管你。反而国旗让烧以后,就没人烧了,你说这个国家连国旗都让你烧了,你还恨个什么劲,没挑战了不是么。

我并不是什么法学家,这些案例也是平时随便听到的,写了这么多,至少说明了一个道理:言论自由不是抽象的,一蹴而就的,是一个一个判例,一个一个法官的言论在历史长河中汇集起来的. 作为身在西方耳濡目染的我,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让大家了解美国的言论自由的具体样子。美国自由女神的火炬,是无数的美国民众努力争取来的。我作为一个中国人,希望将来,我们中国也有很多著名的判例,也有更加文明,民主,富强的公民社会和现代国家。

  1. http://usinfo.org/PUBS/RightsPeople/ropch3.htm

  2. http://en.wikipedia.org/wiki/Category:United_States_First_Amendment_case_law


介绍两篇文章

Apr 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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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梁文道老师写了一篇文章, 我认为很值得推荐.

西方媒体的偏见源于价值观

 2.  今天CNN上一个华裔教授也写了一篇文章,提到了 self-rightness 和 hypocrisy, 即自认为正确和自认为道德优越. 以我看,很多西方媒体,以及中国愤青,都是一样的手段. 利用自认为宽容的政治正确(或者自认为完美的民主自由,或者自认为正确的爱国主义)和道德制高点的大棒杀人,并不能以理服人。

Bashing China is not the answer

 真心希望多出现这样的理性思考者. 左派愤青请停止网络暴力,右派也请用理性思考,而不是屁股决定脑袋。大家一起合力解决这个国家对内对外的问题.没有什么能比上这件事情激起大家观点的激荡了,倘若中国的启蒙进程因此加快,言论和媒体因此放开,则不得不说是各派人士都乐于见到的.